3.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4、5、6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將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限最長3個月。(辦理方式:延期申報至6月30日為免申即享、其他為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擴大房屋租金減免範圍
4.對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予提交受疫情影響證明材料,2022年免除6個月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房屋、運營困難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6個月房屋租金。推動在滬央企、其他省市在滬國有企業參照我市規定,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各區政府)
5.鼓勵引導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專業市場、產業園區、創新基地等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向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6個月房屋租金減免。對符合條件的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按照減免租金總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300萬元,由各區政府負責實施,補貼資金實行財政預算總額控制,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受疫情影響嚴重且在滬註冊的餐飲連鎖企業,分公司或門店符合小微企業條件且承擔房租費用的,可視作小微企業享受房屋租金減免。(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6.對減免房屋租金的國有、非國有市場主體,採用非接觸式辦理和簡便操作流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引導銀行對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