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促進房地產開發投資健康發展,建立房地產項目前期審批綠色通道,及時啟動新一批次市場化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上市供應,進一步縮短前期開發、拿地、開工、銷售全流程時間。新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順延3個月繳納。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市房屋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
(二)加強投資項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30.加強資源性指標“六票”統籌,試行市重大項目推進實施所需的水面積、綠地、林地等相關指標跨年度統籌平衡。(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重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
31.聚焦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虹橋國際開放樞紐、五個新城建設、南北轉型等重大戰略任務,支持各區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適當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將新型基礎設施等納入支持範圍。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進度,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
32.進一步發揮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作用,落實好“上海REITs20條”支持政策,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存量基礎設施項目發行REITs,遴選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等開展REITs試點,支持盤活存量資金用於新建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證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