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設立企業紓困專項貸款,由在滬銀行向防疫重點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優惠利率的紓困貸款。積極用好國家各類再貸款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重點領域和困難企業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深入實施“浦江之光”行動,孵化培育更多優質科技型企業,升級企業庫和政策庫,為企業上市提供精准化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38.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按0.5%收取擔保費,對政策性的創業擔保項目免收擔保費,對政策性的農業擔保項目給予貼息貼費。區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含)以下。鼓勵市有關部門和各區對中小微企業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獲得的銀行貸款,實行貼息貼費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39.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對困難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適當降低貸款利率、擔保費率、典當綜合費率等融資成本,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減輕客戶還款壓力,對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額貸款還本付息日期可最長延至2022年12月31日並免收罰息。進一步發揮上市公司紓困基金作用,擴大紓困範圍,優化紓困流程,提高紓困基金運作效率,積極幫助中小上市企業緩解資金流動性壓力。(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
40.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鼓勵試點企業在滬設立全球或亞太投資管理中心,便利其開展跨境雙向投資業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