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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復工復產不再需要審批
http://www.crntt.hk   2022-05-29 23:37:26
 

  (二)強化為企服務

  49.持續開展各層各級領導幹部“防疫情、穩經濟、保安全”大走訪、大排查,加大聯繫走訪企業力度,主動關心和服務企業,送政策上門,積極進行政策輔導、解釋政策流程、推動政策直達,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建立企業訴求快速回應和解決問題的服務機制,在“一網通辦”、隨申辦、上海市企業服務雲推出服務專欄和工作平台,及時解答和處理企業復工復產復市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完善市、區兩級穩商招商服務協調機制,用好上海外商投資促進服務平台,建立“問題台賬”“服務台賬”,集中解決一批影響企業投資發展的瓶頸難題,激發企業投資活力。(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中心、各區政府)

  50.實施市場主體紓困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計劃,建立營商環境監督員、“體驗官”制度,切實提升企業感受度。提高“一網通辦”全程網辦率,通過線上審批、線上服務、線上幫辦、電子證照應用、告知承諾辦理、自動順延許可證有效期限等方式,推進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為疫情期間企業和個人辦事提供便利。積極協助企業和個人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因疫情影響而導致的企業合同逾期、延遲交貨、延期還貸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份額。落實國家支持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穩定平台企業及其共生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預期,鼓勵平台企業加快重點領域技術研發突破。支持投資類企業准入和註冊,實施更加便捷的工作流程。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對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違約、訂單延遲、勞資關係等糾紛,及時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指引和調解等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辦公廳、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數據中心、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區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市政府3月28日發布的抗疫助企“21條”政策繼續有效。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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