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引導和激發社會投資
33.深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改革,實行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竣工驗收等各審批階段“一表申請、一口受理、一網通辦、限時完成、一次發證”。在臨港新片區深化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向其他有條件區域推廣。提升環評與排污許可證管理服務,加大環評豁免和告知承諾力度,擴大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範圍,優化排污許可證辦理和變更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34.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領域,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市域鐵路、新型基礎設施等一批重大項目,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實施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支持擴大企業債券申報和發行規模。加強銀政聯動和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對接重點項目,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提供優惠、便捷的融資支持。市區合力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各區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