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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投資入股分紅還是受賄?從貴州省清鎮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付虎倫案說起
特邀嘉賓
劉辰暄 貴陽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張聲超 貴陽市紀委監委第九審查調查室副主任
餘川平 貴陽市開陽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員額檢察官
鄧躍寬 貴陽市開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員額法官
編者按
本案中,付虎倫收受嚴某和傅某給予的清怡公司“高管工資”行為是何性質?嚴某、傅某通過將他人假冒成清怡公司高管人員領取薪資交給付虎倫使用,付虎倫為何不構成貪污?付虎倫收受何某的221萬元究竟是受賄還是投資入股分紅?我們特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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