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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至君 |
郭至君:從西方實例分析“愛國者治港”的必要性
聽了前面幾位的發言,我注意到很多人提到近年來西方勢力對香港的影響,我也發現西方勢力對香港出現的風波和社運介入得越來越深。今天的主題是“愛國者治港”,香港講“愛國者治港”,難道其他國家就不講“愛國者治理”嗎?我想從西方國家的實例來分析一下我們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必要性。
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在一些西方反華勢力的支持煽動下,公然鼓吹“港獨”,利用選舉制度漏洞進入特別行政區治理架構,肆無忌憚進行反中亂港活動,不僅嚴重影響特區政府施政,更威脅到了國家安全和國家主權。因此,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高票通過要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的決定,並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然而,西方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多個國家馬上對此表示了高度“關切”,批評中國提出修改選舉制度以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做法是對香港自治及民主進程的攻擊和破壞。我認為,對於關於“愛國者治港”原則出現的中西方角力,我們應透過現象看本質,去認真分析西方國家為何“關切”以及他們的“關切”是否站得住腳?同時,我們也要思考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應如何積極應對並在香港社會普及“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必要性。
西方對“愛國者治港”存在嚴重雙標
首先,我認為,一些西方國家對“愛國者治港”原則故意歪讀,存在嚴重的雙重標準。
我們都知道,很長時間以來,一些西方勢力把香港看成圖謀政治私利的“寶地”,利用他們長期在香港培植的代理人,打著“民主”和“自由”的旗號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主權,甚至不斷給予香港本土激進勢力資金和人力的支持,煽動上街遊行甚至是修例風波時期的“黑暴運動”。而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則配合外部勢力,利用香港選舉制度漏洞,散佈“港獨”謬論,阻撓特區政府施政,抗拒中央管治甚至謀求奪取特區的管治權。對此,當中央政府決定出手進行改革之後,這些別有用心之人卻開始歪曲“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原本意義,以雙重標準來“解讀”中央政策。
事實上,就以美、英兩國舉例,美國及英國國會民選議員就職前是必須宣誓的,前者須宣誓效忠《美國憲法》,後者則須宣誓效忠英國王室,兩者同樣需要簽署誓言作實。另外,《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條規定:無論何人,凡先前曾以國會議員,或合眾國官員,或任何州議會議員,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員的身份宣誓維護合眾國憲法,以後顛覆或反叛合眾國(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或給予合眾國敵人幫助或支援(aid or comfort),概不得擔任國會參議員或眾議員或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或擔任合眾國或任何州屬下的任何文職或軍職官員;而在英國,議員須效忠英國王室,且《1848年叛國罪重罪法令》(Treason Felony Act 1848)中有規定,任何意圖廢黜君主的行為均為犯罪,議員若被判叛國罪罪成,即會自動被取消議員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