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愛國愛港力量的中堅,香港建制派亟待創造感動人心的概念和論述、亟需推出振奮人心的團隊和青年,避免被標籤化的困境。長期以來反中亂港勢力以庸俗惡毒的用詞攻擊建制派,並藉修例風波衝上高峰,但《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反對派“議會戰線”徹底敗退,以往用於選舉動員的標籤操作很快喪失了市場,建制派的輿論形象也迎來了抓緊塑造、煥然一新的重要機遇期,但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
一是隨著反對派“議會戰線”的沒落,建制派也要及時調整策略,避免還沉浸在原有議會鬥爭的老一套之中。例如去年建制派將反對派議員集體定性為“攬炒派”後,展開了數波輿論攻防,但隨著DQ及“鬧辭”事件後,對“攬炒派”的宣傳似乎一下子就喪失了著力點,影響力持續降低,但事實上“攬炒派”大有人在,仍通過各種場合、各種機會興風作浪,故建制派一方面需要繼續引導民眾看清反中亂港勢力在各種包裝下進行攬炒的本質,另一方面也要區別對待、積極培育轉化“忠誠反對派”;
二是隨著反對派政治舞台的縮小,建制派的問政表現、基層服務就更加受到檢視,尤其是反對派大肆炒作所謂“忠誠的廢物”,該概念瞬間就變為對整個建制派的標籤化操作,未來恐如影隨形。
“愛國者治港”的落實需要把握辯證關係
“愛國者治港”的落實需要把握好四組辯證關係,愛國標準要“正負結合”、擴大民主要立足實際、政治動員要拿捏分寸、民生政策要“遠近結合”。
從上述以“相關思維”的大數據分析研判,再回到傳統的“辯證思維”,現就今後如何扎扎實會落實好“愛國者治港”,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進而提出對以下四組辯證關係的思考,同樣也激發各位在座先進的思考。
第一,對愛國標準的制定,需要把握“正面表列”與“負面表列”之間的辯證關係。長期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下,在港人傳統思維裡面,“愛國”是一個“空泛”的概念,很難有具體的指標,但港人對法治的理解相當清晰,那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因此,對於廣大香港普通民眾,乃至一些社會團體、精英階層來說,“愛國”就是負面表列:衹要不觸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那麼這些行為至少不是“不愛國”或“叛國”,在這個底線之上,港人的言論自由、政治權利都得到充分保障。但對於香港三權機構、建制派政界團體人士以及公共機構的負責人員來說,“愛國”必然是正面表列,必須要賦予責任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