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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月6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hk   2021-10-07 12:19:05
 
 
  記者:林太,你好。想問多一點政府重組的工作,想你分享,因為在《施政報告》中,都有幾個不同的建議,有一個是關於研究分拆後的房屋局和發展局的工務、土地發展有沒有一些理順空間,其實是否代表你很堅持不會將發展局和房屋局合併,或你們的想法是怎樣?另外,想問民政事務局,它沒有了文化事務,只剩下青年和地區,以地區為本的一個局,其實它有甚麼具體工作,例如區議會的角色、定位,應該如何處理?是否會有一些新的工作?因為你提到“拋磚引玉”,希望有些諮詢,諮詢如何去做?有沒有時間表?例如形式、對象、做多久?為甚麼你會認為下一屆政府一定會接納你的方案?
 
  行政長官:第一,在架構重組方面,我提出五個方向可以做,其中分拆運房局(運輸及房屋局)是說得比較實在。事實上,經驗告訴我們,先後有兩屆政府都以運輸及房屋局運作,是很困難去兼顧運輸和房屋,社會上的感覺往往是重房屋、輕運輸。但你再翻開“十四五”規劃對香港的支持,“八個中心”有兩個都是運輸,一個是國際航運中心,即海運和陸運;一個是國際航空樞紐,是我們爭取回來的。你想想,一個局要兼顧房屋、又要兼顧運輸、又要肩負兩個國際中心,然後還有物流業,還有很多日常跟市民息息相關的公交問題、加費問題、的士服務水平的問題、“智慧出行”,算起來我也替陳帆局長有些不值,他肩負很重的責任。所以分拆運房局,我覺得很實在,亦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分拆出來的運輸局其實已經有足夠工作,我剛才數了這麼多讓大家知道;但分拆出來的房屋局,有人認為如果要加快房屋興建,不如可以兼管土地,它可以自行找土地興建房屋,這亦不能說全是錯,以前事實上是有這些架構,不過大家也要明白,其實土地開拓不只是為了房屋,土地開拓還有很多不同用途,例如經濟、政府設施、規劃方法。如果大家了解,今天發展局的範疇——由二○○七年成立的發展局,今年是第三屆有發展局——發展局是涵蓋兩大範疇,一個是規劃地政,由城市規劃到土地行政、屋宇建設,都是“一條龍”,因為要興建樓宇,一定要經過規劃、要撥地或改地契,然後再入則,是“一條龍”的;另一邊是工務,包括所有工務部門,除了路政署,路政署是歸運輸的。近年為了加快開拓土地,上述這兩個科已經合作做一些規劃與工程研究(planning and engineering studies),因為屬同一個局長之下,所以所有現時做研究的都是P & E(planning and engineering),如果將規劃地政歸房屋,工務就會單獨出來,到時會否又出現不協調的局面?這是一個考慮。
 
  另一個考慮是我記得二○○七年,本人就任第一屆的發展局局長,社會寄予厚望在保育,背景是皇后碼頭和天星碼頭事件,就是說發展歸發展、基建歸基建,都要顧及保育,所以當時的行政長官的說法是將文物保育也放在發展的政策範疇,讓它內部可以做協調,在開拓土地時也可以避開一些歷史建築,或做多一點文物及歷史建築保育。它還有第三個功能,就是綠化城市的工作,海濱、種花種樹、園景,全部歸發展局。我自己的五年經驗是這個架構運作良好,所以恕我有少許主觀看法,我覺得今日將發展局拆開是比較可惜,亦可能令當年支持將文物保育與發展並存的發展方向的朋友失望。我也不會不聽意見,所以我就拿出來討論,大家認為分拆了的房屋局和發展局,可以有甚麼能夠理順以增加房屋供應,我們很願意聽意見。
 
  至於民政事務局,沒錯,民政事務局如果沒有文化和體育,即它基本上沒有了整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它就只剩下民政事務總署。十八區的地方行政,其實也是大量的工作,我們希望未來地區事務用地區方法處理,因為各區都有不同特色,再加上民政事務局還有其他功能,譬如處理鄉事問題、宗教問題、少數族裔問題,它是代表政府跟市民互動,所以稱為民政(Home Affairs),日後的民政事務局,沒有文化、體育,可以放甚麼進去,這個也是拿出來討論。我提出了它可以更加專注青年發展,因為現時有些青年發展不在民政,有些由政務司司長負責、有些在社會福利署的青年中心,它可以整合這些正規教育以外的青年工作平台,是一站式的,亦可以加強在地區管理,幫助“三無大廈”或社團工作方面,這是大家可以討論的。
 
  至於未來幾個月的諮詢,其實馬上可以開始。我們當然是從持份者開始,譬如土地發展,很多持份者、學會、委員會,每位司、局長都會將這些建議或這個議題拿到這些委員會或法定機構,聽他們的意見。我們不打算做一個很大型的公眾諮詢,因為一般市民未必對這些事情很有興趣,但跟我們合作一起建設的人就會很想知道未來的對口是誰,會否一站式幫助他們做事,所以持份者或有興趣的團體需要跟我們商討,我們全方位,包括我本人,都很願意去談。
 
  你問我怎可以假設下一屆政府會接受,我沒有假設,我只是做了我認為的份內事,就是我看到社會有這個共識,這是不能迴避的問題。與其說既然會有下一屆政府上任,讓它自己去做,即使明知它是做不到——因為已經找了人,已經宣誓,當了某一個局長,然後中途才說“你不是這個局長,你是另一個局長”,可能亦不是一個最有利於施政的做法。我只是多走一步,在我任內為下一屆鋪排;如果他不同意,就不用去做,但他同意與否,都要看社會意見,如果這套幾個月後出台的詳細建議得到社會支持、持份者的認同、立法會原則上同意,我覺得誰是特首、哪個政府,都應該會認真去考慮執行。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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