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如何以法治為引領,加強與國際經濟貿易規則的對接,提高開放水平?在3月4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首場發布會上,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就表示,新形勢下,曾經為對外開放作出巨大貢獻的“外資三法”,已經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近年來,中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外資三法”也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中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外商投資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變革
新的外商投資法和以往管理外商投資的“外資三法”相比,有哪些重要變化?這些變化將如何改變中國的投資環境?
與現行“外資三法”相比,外商投資法草案在外資管理模式上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明確了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以前如果一個外國投資者要到中國境內設立企業,他要通過外資主管部門去進行設立審批,就是你設一個企業,不管你做什麼,不管你在哪個領域、哪個行業都要進行這一道市場主體的審批。那麼現在在這個負面清單之外,就不存在這道審批了,它和內資企業是一樣的,在市場監管總局進行市場主體登記,做一些外資相關的信息報告,這是一個管理模式很大的區別。
備案註冊 “法無禁止即可為”
“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這是中國自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始的外資管理模式探索。清單以外,無需審批,備案註冊即可。充分體現了“法無禁止即可為”。如今,自貿區版的負面清單,限制性措施條目從最早的190項降到了45項,適用範圍覆蓋了12個自貿試驗區,3.5萬平方公里。
在逐步形成和完善中,2017年起,負面清單制度首次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2018年版的全國負面清單,對外資的限制性措施由前一年的63項減少到48項,縮減近四分之一。一、二、三產業全面放寬市場准入,22項開放措施涉及金融、交通運輸、製造、基礎設施等各領域。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 孔慶江:准入前的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事實上已經完完全全突破了我們現有的“外資三法”確立的逐項審批制度,實踐中是卓有成效的,到了現在這個時候,應該是把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鞏固下來。
保障外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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