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5日電/今年全國兩會有一個亮點,即:《外商投資法》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後,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在改革開放40年後的關節點上,全國人代會上審議《外商投資法》,除了立法加速的動因外,更為重要的是充分展示中國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以及將改革進行到底的決心。
東方網發表時評人沈栖文章表示,外商投資,是與中國改革開放同步的。伴隨著中國政治思想領域解放思想,經濟形態也發生了劇烈變化,在對內搞活經濟的同時,對外打破閉關自守的思維定勢,廣泛吸引外商在中國境內投資,形成了中國經濟社會框架內不可或缺的“三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鑒於對外開放離不開法治環境,“三資企業”亟需得到有效的法治保障,1979年,中國頒布實施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86年和1988年又相繼出台了《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毋庸置疑,“外資三法”在中國改革開放初期以及在利用外資和擴大改革開放的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作出了卓然貢獻。
法律常識告訴人們:法律是對社會主體行為的規範和約束,當某一社會主體的行為突破了原有法律的畛域,那麼,一度滯後的法律亟須進行修正和完善。三四十年的國內外形勢發展變化,“外資三法”已經難以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開放性的經濟體制使得“外資三法”常處於捉襟見肘的窘境。於是乎,“三法合一”顯得時不我待,刻不容緩。
文章介紹,2011年,商務部研究院外資研究所受命開始修法研究工作,並於翌年提交了一份“外資三法”的修法可行性研究報告;2015年1月19日,商務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之後,2018年12月初,商務部、發改委、司法部徵求中央財辦、外交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72個中央有關單位以及地方政府的意見,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2018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這一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同一天,該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徵求意見;2019年1月29日—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了這一草案,並明確將它提請今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外商投資法》立法進程加速,既表明體制內外對其強烈期待,也表明參與立法工作的人大代表和相關人士對主要問題已基本達成共識,更體現了決策層對目前草案的大致肯定。誠如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孔慶江所說:“一部高水平的《外商投資法》本來就體現了對進一步推進體制改革和市場開放的承諾,也是高水平的體制改革和市場開放的標誌。”
文章指出,雖說《外商投資法》是“三法合一”,但它並非簡單的合併。縱觀該法草案,它將促進、保護外商投資放在優先地位,規定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同時,加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構建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法律政策體系;此外,對外商投資管理方式也進行根本改變,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減少准入限制,提高透明度和管理效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一審稿提交審議的《外國投資法》改為現如今的《外商投資法》,一字之差,意義非同小可,因為“外商”包括了港澳台企業和投資者。
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審議《外商投資法》,很顯然,它已上升到全國立法層面而令世人矚目,其背後昭示了中國矢志不渝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決心和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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