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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擔任大陸社區助理勝訴 藍綠委見解不一
http://www.crntt.hk   2020-08-07 13:29:29
中國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李貴敏,有多年專業律師背景。(中評社 黃筱筠攝)
鄭運鵬。(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8月7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灣人在大陸社區擔任主任助理遭“內政部”裁罰,民眾不服提告,台北高等法院判決勝訴,“內政部”將上訴,陸委會也支持上訴。有律師背景的中國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今天受訪表示,她個人對於“內政部”或行政單位限制人民工作權,不是很贊成,看到司法機關能夠按照“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表示肯定。

  根據媒體報道,曾雅琦等27名台灣人在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去年遭“內政部”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裁罰新台幣10萬元。曾等人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職業選擇權,如僅因認同九二共識就裁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有違憲之虞,判曾女等人勝訴。

  李貴敏表示,人民工作權受到“憲法”保障,工作權力都應受到保護,她個人對於“內政部”裁罰或是行政單位限制人民工作權,都不是很贊成。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不認同法院判決,“內政部”跟陸委會對台灣民眾到中國擔任類似里幹事,與司法機關見解不同。“一定是“內政部”與陸委會比司法單位要了解”,去其他政府任職敏感工作,甚至涉及兩岸關係,在有法律授權下的確需要釐清。要證明不是公職,無涉及國家利益,“法院判決要扛起政治責任”。

  鄭運鵬也說,我們之前要修“國安”五法,就是包括限制“共諜”,以前連內亂外患罪都無法訂定,“現在法院自己見解開了巧門,可以去中國擔任公職,我想民眾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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