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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7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台灣人任職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沒有政治性任務,全面禁止不符比例原則,判“內政部”敗訴。“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都依法行政,相關司法判決還沒確定,支持“內政部”上訴。
蘇貞昌今天參訪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行競科技,了解行競開發電動車相關的電池或動力系統技術,並回應時事議題。
原告27人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間,與大陸“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社區主任助理,工作期間須駐點社區,報酬月薪人民幣1萬元至2萬3000餘元,“內政部”認定該社區委員會是大陸的黨政軍機構,屬禁止擔任的職務,故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每人10萬元,27人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全面禁止台灣人民從事該職務,不符比例原則、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思想自由,6日判決撤罰,可上訴。
蘇貞昌上午回應表示,台灣是自由民主的法治國家,應依法行政,相關司法判決還沒確定,支持“內政部”上訴。
對於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被指擔任政府標案評委但未利益迴避一事,蘇貞昌表示,標案都應該嚴謹、公開、公平進行,蔡英文一再要求團隊嚴謹遵守,如果還有不周、不對的地方都會防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