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台大多是雙邊或多邊平台,具有連接和匹配供需的市場性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副研究員熊鴻儒表示,平台經濟往往具有較強的網絡外部性。即連接到一個網絡的價值取決於已經連接到該網絡的其他人數量。率先獲得關鍵用戶規模的平台,其提供服務和產品的能力隨著用戶規模擴大而顯著增強,從而吸引更多用戶,市場集中化和平台規模化加速。
專家認為,超大型平台的出現是平台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但其濫用資源配置優勢的行為也可能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關鍵在於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持平台創新發展的活力,通過持續創新實現良性循環。
從監管層面看,傳統監管模式滯後於平台經濟的快速發展。
熊鴻儒認為,現有的體制架構大多是條塊化和屬地化的,而互聯網平台上商家的經營活動往往是跨領域、跨地區的,一個部門或一個地區的監管力量難以應對,傳統的垂直監管模式已不能滿足現實需要。此外,互聯網平台發展日新月異,許多內容和行為都是實時產生的,對執法人員的素質、監管技術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須創新監管方法。
促進規範發展
一系列針對性措施正在推出,為平台經濟的健康發展廓清認識誤區,明確發展方向
“以前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提交房地產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住所證明材料,我沒這個條件,所以一直沒辦理。現在可以用網絡經營場所進行登記,門檻低、材料簡單,不出半小時就拿到了營業執照。”電商經營者鮑鳴告訴記者,電子商務法明確提出電商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結束了電商經營者法律地位模糊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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