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南海仲裁案與南海斷續線 作者:郁志榮(上海),南京大學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高級研究員、浙江海洋大學教授、察哈爾學會高級研究員、上海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寧波大學東海研究院研究員、中國太平洋學會副秘書長、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山東大學東北亞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作者指出,中國與南海鄰國海上劃界必須以南海斷續線為基礎進行談判,對線內的島嶼、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可藉用《公約》的領海制度、專屬經濟區制度以及大陸架制度進行合理解釋,但絕不是按照《公約》進行劃界談判,而且在引用後兩項時須排除200海里的距離概念。中國政府和權威專家學者從來就沒有把南海斷續線說成是領海線,認為其是領海線的不是法盲就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流氓”。
一、前言
菲律賓專欄作家弗蘭西斯科·塔塔德,又是著名記者和政治人物,曾擔任菲政府部長和國會參議員。他指出,菲律賓憲法規定,政府財政撥款一定要有法律依據。菲律賓為南海仲裁案請律師,共花費了3000萬美元。但到目前為止,菲律賓為南海仲裁案的撥款情況一直沒有公開。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在2016年7月12日作出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時候,菲律賓前教育部副部長安東尼奧·瓦爾德斯表示,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看似仲裁菲律賓與中國的爭端,實際整件事情由美國操控。他說:“這個仲裁的唯一受益者絕對不是菲律賓,而是美國,他們是為了反對中國而做的。”他說:“前總統阿基諾三世及其政府決定將中國告上仲裁庭。那個政府十分聽話,美國讓他們做什麼說什麼他們都照做……仲裁庭的設置和人員也十分可疑,中國拒絕參與仲裁是有道理的。”有菲律賓媒體聲稱,美國應該為菲律賓聘請仲裁庭律師的花費報銷,因為仲裁案給了美國干預南海的絕佳藉口。
對此,在7月18日美國國務院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馬克·托納否認美國參與南海仲裁,也不建議中國放棄其主張。據美國國務院官網7月18日消息,記者會上,有記者詢問托納(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中國表示要封鎖部分南海海域以進行軍事訓練,對此有什麼看法?托納重申了仲裁結果出爐後美國秉持的立場,即呼籲中國利用此次機會關注聲索國所思所想,並依據合法的外交途經解決爭端。托納強調,不希望看到南海局勢繼續擴大;呼籲各方尋求不包括軍事衝突或人為建島等行為在內的解決機制。記者追問是否會建議中國放棄其主張,托納回應稱,從未說過要這麼幹。對於南海問題,托納聲稱一貫堅持和平手段化解衝突。托納強調,美國不對任何一方的聲索主張下判斷。接著,記者質問,對於整個南海仲裁過程,美國是否為菲律賓提供過任何形式上的幫助,比如資金、人力或證據等?托納聲稱,美國從未加入到南海仲裁隊伍中去;美國對仲裁結果沒有發揮絲毫影響力,也無意施加影響。托納說,“事實上,我們認為整個過程客觀,無關政治。”對於“九段線”問題,托納含糊其詞,衹是一再強調,整個仲裁過程不受政治干擾,尊重仲裁結果。
對於所謂南海仲裁結果,中國外交部早已多次作出鄭重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不承認。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任何情況下不受仲裁裁決的影響,中國反對且不接受任何基於該仲裁裁決的主張和行動。最後,記者拋出了一個令美國倍感尷尬的問題:美國未來是否考慮批准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托納聲稱,美國向來遵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雖然國會還未批准通過,但我們會呼籲國會批准通過的”。之後,托納明顯不願再就南海問題多說什麼。當鳳凰網記者再度提及相關問題時,托納不禁說,“天啊,又回到南海上啦?”鳳凰記者詢問,日本的沖之鳥衹有9平方米,卻聲稱擁有所有海洋權益,美國怎麼看?托納再度撇清,稱美國基本上不對全球小島礁的屬性抱持立場。托納大聲讀出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即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該擁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鳳凰記者追問,那沖之鳥就完全不能維持人類生活,其他國家可以在沖之鳥200海里專屬經濟區進行捕魚和自由航行嗎?托納回答說:“我剛才已經請你參考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我們遵循它的法律定義。”對於所謂南海仲裁結果,如前文所述,外交部已作出鄭重聲明。
二、受理南海仲裁案司法機構合法性存疑
從目前收集和掌握的相關資訊看,受理菲律賓提起南海仲裁案的臨時仲裁機構的合法性受到質疑。2016年7月13日即仲裁結果宣佈的第二天,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就指出,這個仲裁庭不是國際法庭,與位於海牙聯合國系統的國際法院毫無關係,與位於漢堡的國際海洋法法庭有一定關係,但不是海洋法法庭的一部分。2016年7月14日聯合國官方微博聲明,常設仲裁法院和聯合國與其沒有任何關係,國際法院同時發表聲明指出,國際法院作為完全不同的另一機構,自始至終未曾參與所謂的南海仲裁案。此前,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也表示對南海仲裁案法律和實體問題不持立場。由此可見,接受南海仲裁案審理的臨時仲裁庭根本不是能夠有資格履行國際司法義務的“國際法庭”,它的組成和運作完全不具合法性和代表性,因此作出的所謂裁決也沒有權威性和公信力,是完全無效和無拘束力的一張“廢紙”。這也是為何仲裁結果公開之後,衹有包括日本在內的少數幾個國家在興風作浪,宣稱這個裁決結果“有法律約束力”。南海仲裁案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來,第一個依據《公約》第15部分設立的所謂臨時仲裁庭。但這個仲裁庭本身的法律地位及其性質,以及運作模式都沒有經過嚴格程序審核並加以界定和固化,其合法性存疑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目前出現這種狀況是《公約》制定當初始料不及的,有被強權政治所利用的嫌疑,首創了一個非常不好的典型案例,在國際社會產生了巨大的惡劣影響。連《華爾街日報》、《法新社》等一些世界知名媒體也有後悔之意,它們被一時蒙騙在相關報導中,也曾把這個菲律賓前政府單方面請求成立的臨時仲裁庭稱作“聯合國仲裁庭”。好在現在聯合國有關機構已公開聲明與這個仲裁庭撇清關係劃清界限,否則世界輿論還可能會幫著少數國家扛著國際司法機構“百年老店”的大旗,攻擊中國對南海海洋權益的主張。
現在真相大白,得出三個結論:一所謂臨時仲裁庭與聯合國麾下的“百年老店”的國際司法機構毫不相干。二所謂臨時仲裁庭自身的合法性存疑,否則不需要扯大旗作虎皮。三由於上述兩個原因,目前無人可以為上述臨時仲裁庭組成的合法性提供保證,因此其作出的最終裁決結果根本沒有權威性和公信力,毋庸置疑最終結果是無效的。
三、南海仲裁案受理審理程序均有違法嫌疑
臨時仲裁庭除了它本身組織合法性有問題之外,在仲裁員組成、案件受理、庭審以及裁決等流程方面也是雜亂無章,有明顯違反國際司法程序之嫌。劉振民副部長一針見血指出,這個仲裁庭的組成實際上是一個政治操作的結果。仲裁庭由5名仲裁員組成,除了菲律賓自己指定的仲裁員,其他4名仲裁員均是由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庭長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定的,成為烏合之眾。柳井俊二何許人也?不錯,他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同時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懇談會會長,他對中國存有嚴重的偏見,由他指定的法官參加仲裁必然有失公正,完全不符合國際司法流程。此外,眾所周知國際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們的酬金、薪水都是由聯合國支付的,目的是要保證他們的獨立性、公正性,而參與上述案件審理的五名法官是有償服務的。據稱,作為原告的菲律賓必須要向臨時仲裁庭支付3000萬美元的訴訟費。2006年8月25日,中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書面聲明,對於《公約》第298條第1款(a)、(b)和(c)項所述的任何爭端(即涉及海洋劃界、領土爭端、軍事活動等爭端),中國政府不接受《公約》第15部分第2節規定的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據此,所謂臨時仲裁機構如果作為正常的國際司法流程在受理案件時,應該意識到菲律賓提出的所謂仲裁案不在其受理範圍內,立即終止受理和審理該案。但是,臨時仲裁庭完全從政治需要出發站在菲律賓方面做能夠受理的有利解釋,而且採取強行進入仲裁流程的做法,繼而做出了一邊倒的裁決結果。這種嚴重違反國際司法程序的做法,不僅引發中國的強烈不滿,也引起了眾多主持正義國家對臨時仲裁庭的譴責。程序違法裁決結果無效這是常識,在此無需多言。
四、南海仲裁案是美國自編自導的鬧劇
菲律賓針對中國提出的南海仲裁案,表面上看是菲律賓利用國際司法手段與中國爭奪南海海洋權益打的一場國際官司。實際是美國一手策劃並上演的一出雙簧鬧劇,有諸多的事實可以佐證:
其一,美國海軍為配合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使出了渾身解數,其中一招就是對華進行軍事威懾。從2015年起,美國海軍一反常態悍然出動航母對南海實施所謂巡航成為新常態,與此同時又策劃並派出阿利伯克級導彈驅逐艦進入我國南沙島礁領海挑戰,企圖以軍事威懾手段迫使中國接受南海仲裁案及其裁決結果。從美艦入侵我南沙島礁領海的時間、地點、方式看,其中至少有三次是與仲裁案直接對接的:即2015年10月27日“拉森”號入侵美濟礁領海、2016年5月10日“勞倫斯”號入侵永暑礁領海、2017年5月25日“杜威”號入侵美濟礁領海。特別是“拉森”號入侵美濟礁是在南海仲裁案第一次開庭審理之前2天,“勞倫斯”號侵犯永暑礁領海與仲裁庭預計公佈裁決結果的時間非常吻合。
其二,菲律賓媒體透露,菲律賓向臨時仲裁庭提交南海仲裁案訴訟費高達三千萬美元,由此也引起了菲律賓國內有識之士的強烈不滿,這麼多錢可能換來一張與廢紙沒有什麼區別的裁決書,得不償失。但是,後來發現在前任總統阿基諾三世政府的帳單上查不到這筆資金支出的記錄,懷疑美國自掏腰包上演了這出“肥皂劇”。事實再清楚不過地證明,所謂的南海仲裁案是美國在對中國過不去,藉用菲律賓的名義讓阿基諾三世充當炮灰,它在背後操縱,企圖用國際司法手段消除或削弱中國對南海海洋權益的主張。“以法治人”這是美國在處理國家關係中常用的慣用伎倆,不足為奇。菲律賓阿基諾三世在南海仲裁案中扮演了一個貌似主角的傀儡角色,編劇、導演都是美國一手操辦的,日本在其中也只不過是跑龍套。這哪裡是在行使國際司法權利,解決當事國之間的海洋權益糾紛和矛盾,而是被美國假藉名義,用來制裁看不順眼的對手。臨時仲裁庭充當了美國的幫兇,非但未發揮國際司法機構的應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在起到破壞維護正常國際海洋秩序的作用,其合法性存疑,程序明顯違法,請問這樣的仲裁庭作出的所謂裁決結果還會有效嗎?美國一手操縱下成立的所謂臨時仲裁庭,進行所謂的國際司法裁決,不僅給中國造成了莫大的傷害,而且給國際司法抹黑,其實也是一種犯罪行為。
南海仲裁案與中國南海“斷續線”的法律地位不無關係,理解和解釋一是中國同意權威專家學者曾經對我南海斷續線的解釋。概括起來三句話:“先權後線”;“先線後約”;“線約不悖”。上述三句話最早是在2012年1月6日下午,時任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司副司長易先良應媒體邀請,在就“南海斷續線”法律地位作說明時表達的觀點。他說,南海“斷續線”確認了中國對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及相關海域的權益,並不是因為劃這條線才擁有這個權益,也就是說先擁有權利後才劃線。易先良又說,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及相關主張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直為中國政府所堅持。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西沙和南沙在二戰期間曾經被日本人佔領,中國從日本軍國主義手裡收復西沙和南沙群島,並採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1947年12月,中國政府內政部繪製了《南海諸島位置圖》,標繪了斷續線,線內標注了南海四大群島,也就是西沙,東沙,中沙,南沙四大群島的整體名稱,以及一些島、礁、灘、沙的個體名稱,並於1948年2月正式對外公佈。易先良說,首先,從時間順序上,中國公佈斷續線在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後,要求斷續線符合《公約》本身不符合實際。其次,斷續線是為了重申中國的領土主權以及相關海洋權益,並不是因為劃這條線才擁有這個權益。《公約》不規範、不影響各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不能將《公約》作為評判中國在南海主張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據。再次,《公約》本身並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經形成並被持續主張的權利,更不能為任何國家侵犯和損害中國的領土主權製造“合法性”。
二是從法理角度對我國南海斷續線進行有利解釋。2016年3月29日,我就南海斷續線從法理角度進行分析,該文章被媒體公開發表。“南海仲裁案”的最終解決,繞不開南海“斷續線”(九段線)的法律地位,關鍵在於中國能否用南海“斷續線”對南海劃界,南海“斷續線”究竟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矛盾的、對立的、不可調和的,還是統一的、相容的、可調和的。我們若不能對南海“斷續線”存在的合法性、以南海“斷續線”劃界的可行性及南海“斷續線”內涵的歷史性做出更有國際說服力的說明,類似的“仲裁案”無法避免。任何情況下,我國都應堅持南海斷續線是中國南海管轄海域的外部邊界線:對線內島嶼擁有主權並可以行使全部支配權;對線內上覆水和海床底土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他國享有上空飛越自由、海上航行自由以及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的自由、預先申請經我國政府批准的他國可到南海海床和底土勘探開發海底資源。中國與南海鄰國海上劃界必須以南海斷續線為基礎進行談判,對線內的島嶼、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可藉用《公約》的領海制度、專屬經濟區制度以及大陸架制度進行合理解釋,但絕不是按照《公約》進行劃界談判,而且在引用後兩項時須排除200海里的距離概念。中國政府和權威專家學者從來就沒有把南海斷續線說成是領海線,認為其是領海線的不是法盲就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流氓”。
三是南海斷續線具有歷史性權利是習慣法賦予的。回顧歷史不難發現我國南海“斷續線”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所謂歷史性權利的法律依據一清二楚。上個世紀40年代中葉,國際社會掀起了主張和聲張大範圍海域行使管轄權和控制權的高潮,從各國主張的內容看,不外乎是保護沿海國的漁業資源及其海床和底土下的石油資源。1945年,美國在德克薩斯沿岸海域發現了石油,同年9月28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大陸架公告》、《漁業保護公告》,主張美國對鄰接其海岸公海下大陸架底土和海床的天然資源擁有管轄權和控制權。公告發佈後,引起了一場藍色“圈地運動”。許多沿海國家,特別是拉美國家紛紛提出對大陸架的主張,但智利和阿根廷等南美國家沒有大陸架,沿岸海域不到100米就是3000米深的深海,所以,為保護其沿岸海域的自然資源,維護自身的安全,1947年,智利、秘魯率先宣佈了它們的領海寬度為200海里。此後,爭取200海里領海權成了整個拉美國家鬥爭的焦點。這個鬥爭,一直影響和擴展到整個第三世界。由此可以認為,上個世紀40年代下半葉中國政府公佈的南海“斷續線”與美國總統杜魯門宣佈的“兩個公告”具有同樣性質,主要目的是對南海劃線範圍內的漁業資源和海床底土自然資源主張擁有管轄權和控制權。菲律賓代理律師對我南海“斷續線”的歷史性權利提出質疑,首先要對杜魯門總統的“兩個公告”提出異議。“杜魯門總統公告”不僅影響了本國的立法,也推翻了全世界傳統的海洋秩序,成為1982年出台1994年生效的《公約》中專屬經濟區制度和大陸架制度的起源和雛形。如果美國認為“杜魯門總統公告”已經廢止或者失效,那麼理論上無須沿海國批准,全世界各國都可以在美國3海里領海外勘探開發石油和進行漁業捕撈。我南海“斷續線”具有歷史性權利是習慣法賦予的,所幸臨時仲裁庭的所謂裁決結果無效,否則也會嚴重影響了杜魯門總統的兩個公告的法律地位。
看來美國自掏腰包自編自演的南海仲裁案最終結果,對中國毫髮無損倒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差一點把自己賣了。這裡,我們也要奉勸日本一些別有用心的小人不要再白日做夢、引頸期盼中國會執行仲裁庭的裁決結果了。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8月號,總第24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