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來,中國的人口開始向中心城市和發達地區聚集,給這些地區帶來了更大的土地收入,但同時降低了人口流出地區的潛在土地收益,形成或者擴大了地區之間財政收入的不平衡。地方政府的債務大多以土地的價值和潛在收益為抵押,但潛在的債務風險又需要中央政府兜底或承擔相當的救助義務,形成道德風險。
為瞭解決這些問題,需要考慮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有意識地增加土地供應的彈性,根據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人口流動情況適時增加或減少土地供應,將土地和當下房價監管機制更緊密地聯動起來。
二是建立全國統一的土地配額交易市場,就像碳配額和電力交易一樣,由各地區自願相互交易自己的年度土地配額,實現土地要素的市場化定價和全國統一配置。在必要時,也可以由中央政府追加和拍賣部分土地配額,以穩定土地市場。例如單位土地配額在西部地區的經濟價值也許是一萬元,在沿海地區也許是十萬元。配額在兩個地區之間進行交易,西部可以獲得超過一萬元的經濟收益,沿海地區也同時收穫了更高的經濟價值。
三是將賣地收入調整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的收入,用於調節地區之間的財力平衡、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以及解決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內的其他民生目標。
引導建設保障性住房
在城市化進程快速發展,房價總體不斷上漲的過程中,一般居民自然希望通過參與商品房市場來分享這一紅利,這強化了商品房在資產配置中的金融屬性,降低了保障性住房的吸引力。對於地方政府而言,考慮到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機會成本,以及失去的土地收益等因素,其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意願似乎也不夠充分,這可能部分解釋了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的原因。
由此形成的問題是明顯的:一方面高企的房價使得城市低收入者、新進城的農民工群體和青年人無法實現合意的居住條件;另一方面著眼於資產配置和房價上升的商品房持有又帶來了一定數量的房屋空置,形成資源的浪費。兩相對比,還容易形成社會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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