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去除金融屬性
我們知道,銀行信用創造的關鍵是準備金制度,即銀行把收到的存款的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持有,作為應付未來提款的準備金,其餘的存款則用於放貸,從而形成新的存款,在這一過程中創造和擴張了信用。
相類似的,房地產項目A把收到的預售資金的一部分貸放給項目B,形成項目B的資金來源。項目B將此用於土地購買,以及進一步的抵押和借款活動,在此過程中,信用被創造和放大。在這一意義上,房地產業務具有了類銀行的金融屬性。
最後,持續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等因素推動了房價和地價的持續上升,使得持有土地和房地產項目可以獲得較為穩定的增值收益,這也誘使房企可以通過提高杠杆來增加土地和項目的持有,從而進一步增強了房地產的金融屬性。
為了應對多變的政策環境和樓市的周期性起伏,房企進一步發展了所謂的高周轉模式,即在預期短期市場形勢較好的條件下,通過短期借款迅速放大供應、提高周轉率;在市場形勢轉差的時候則收縮借貸,降低供應。在資金融通和調度順暢的條件下,這充分提高了資本的回報率,但也使得在房地產形勢較好的條件下,包括大量短期借款在內的杠杆率被推升到異常高的水平,金融屬性進一步強化。
由於以上因素的綜合作用,房企逐步發展為類金融機構,具有了高杠杆、流動性轉換、期限轉換和信用創造等金融業務的關鍵功能和特徵。而應對當前房地產行業的困難局面,就需要充分考慮其業務發展中業已形成的金融屬性。這形成了兩種不同的應對思路:
一是以項目為中心的行業救助,並逐步徹底去除房地產的金融屬性。這種思路的挑戰在於:一方面項目之間相互平衡的優勢和規模效益無法實現,隨著救助過程的展開,剩餘的項目越來越集中為高風險項目,難以處理;另一方面會造成行業快速及嚴重的信用收縮,具有極強的外部性和傳染性。
二是救主體和救項目並重,一方面通過注資和債務重組來穩定和充實主體的資產負債表,維持其業已存在的各類功能;另一方面通過建立類金融業務的監管框架加強對大型主體的全面監管,進一步穩定市場信心,並逐步控制和化解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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