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金海域管轄回歸一中原則
金門禁限制海域由台灣當局片面劃設,對大陸地區船舶和人民沒有法律拘束力和政治正當性。過去由台軍方單方決定的水域執法管理,並非兩岸協商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何況其訴求台灣當局的絕對防務安全,過度擴張金廈海域管治範圍,嚴重妨礙兩岸人民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
從一個中國原則出發,廈金水域海上安全屬於福建省事務,福建省人民政府得在聽取金、馬兩縣政府意見下公布具體的管轄方式,行使對包含金、馬兩縣的管轄權,提供海警部門執法管理的法源依據。
堅持在國際社會上行使對台灣地區管轄權是中國主權行為,符合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國際社會普遍共識。金廈海域的管轄問題必須依據中國法律執行,至於海上執法政策和具體事務管轄則可在堅持兩岸同屬一中的原則之下,保留兩岸官方機構進行協商決定的空間。
應對海上法律爭議事件,出動海警部門和漁業海上執法隊伍足夠應對,近年大陸海上安全的立法工作不斷完善,已有充分法律規範控制事態,作為處理的法律依據。
應對“互不隸屬論” 大陸和港澳需完善涉台法規
“互不隸屬論”根源在於,民進黨當局強調“中華民國台灣”的兩面性主權論述,一方面論述台灣當局實際治權範圍涵蓋台澎金馬等島嶼的中國台灣地區,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範;另一方面強調台灣當局在國際社會上是唯一得以代表台灣,作為國際法律戰、輿論戰的主要論據,並反映在2月28日歐盟議會兩份安全防務戰略的報告中。
對此,建議大陸和香港澳門調整、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例如,大陸對兩岸婚姻的認可或承認,不應受台灣當局的官方文件拘束;香港澳門涉台政策和法律法規,應該與大陸形成對台工作合力,設置涉台專門政府機構和研究單位,在便利台胞的公共服務上給予愛國台胞便利優惠,發揮港澳“一國兩制”示範平台優勢,深入開展政策研究工作;珠三角是台商台胞最早登陸發展且具有聚集規模的地區,應加強香港澳門對台胞同等待遇和優惠人才引進等政策,讓台胞在港澳長期居留生活,對“一國兩制”的實踐有深入體驗感受。
此外,疫情影響兩岸交流的三年間,美台軍事勾連升級,台灣對戰爭的準備也有新的戰略方向和動員機制,一方面值得投入研究資源深入跟進分析;另一方面也要做好軍事風險升級應對,相關法律戰準備如《反分裂國家法》實施細則,建議應當在咨詢台灣社會代表領袖和專業人士的前提下,展開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