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2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最新數據顯示,截至7月末,各地已累計發行新增專項債券3.47萬億元,今年用於項目建設的專項債券額度已基本發行完畢,進度比往年大大提前。發行之後,運用好所籌集資金成為當務之急。近期,多地調整專項債券資金用途,引起廣泛關注。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帶動擴大有效投資、穩定宏觀經濟的重要政策工具。今年以來,專項債券資金主要用於市政建設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社會事業、交通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林水利等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領域,拉動投資效果十分明顯。
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要求,專項債券在發行時就必須明確用途,對應到具體項目。從現實操作看,執行過程中有一些項目實施條件變化等原因,導致債券資金無法及時有效使用,這時候就產生了調整資金用途、變更項目的需要,以免造成資金的浪費和閑置。
很顯然,作為融資行為,專項債券一經發行,必須嚴格按照發行信息公開文件約定的項目用途使用所籌集資金。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用途,則應當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為此,主管部門明確,“堅持以不調整為常態、調整為例外”。
近期,重慶、貴州、四川、福建等不少地方發布公告,對地方政府債券特別是專項債券用途進行調整,涉及項目衆多,其中既有在建項目,也有未開工項目。比如,貴陽市城市智慧停車場建設項目,由於資金支出進度不及預期,調整為開陽新能源電池正極材料產業園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福州長樂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由於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變化,資金需求少於預期,調整為新建福廈鐵路福州南站房及相關工程。
由於客觀原因,實事求是地對資金用途、具體項目進行調整,有利於提高資金效益,也有助於加速資金使用,把資金用在合適的項目,特別是優先支持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實現國務院提出的“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目標。
值得關注的是,融資要保持嚴肅性、穩定性,調整用途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政策進行,遵守調整條件、程序、執行管理、信息公開等規定,不能隨意調整專項債券用途,特別是不能“先挪用、後調整”,避免引發債務、金融風險。
比如,在項目調整條件方面,只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確無專項債券資金需求或需求少於預期,或者項目竣工後,專項債券資金發生結餘等規定情形,方能申請調整。在調整程序上,要客觀評估擬調整項目預期收益和資產價值,編制擬調整項目融資平衡方案、財務評估報告書、法律意見書,履行批准、備案、預算調整等手續,并進行信息公開。
當然,從根本上來講,要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夯實項目基礎,在專項債券發行時就對項目合規性、可行性、融資收益等加強審核把關,盡量避免後期調整,真正做到以不調整為常態、調整為例外。
盡快用好專項債券資金,還要注重解決好項目資本金問題。當前,3000億元的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正在落地實施,補充投資重大項目資本金,對於短期內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無法到位的,可以為專項債券搭橋。通過金融工具的支持,能够推動項目盡早開工建設。多渠道給項目“輸血”,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有望加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此外,地方還要用足用好專項債務限額,依法盤活債務限額空間。通過宏觀政策的多措并舉,形成精准有效投資,切實把資金真正用在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領域的“刀刃”上,助力穩住宏觀經濟大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