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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國際地位和對國家戰略價值
——香港回歸25周年的感想和展望
http://www.crntt.hk   2022-08-20 00:13:42
 
  3、國家兩項涉港澳部署的戰略交集

  十九大有兩項涉港澳戰略部署:一是將港澳正參與的“帶路”建設,寫入中共黨章(總綱第23條:“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一是將港澳正實踐的“一國兩制”,列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簡稱“新中特”)基本方略。黨中央指出,這兩項戰略部署的結合點,就是支持香港參與和助力“帶路”建設。

  (1)“帶路”建設提升香港全局性功能地位。香港回歸祖國25年中,國家發生了兩個影響香港功能地位的重要變化:一是,2001年12月即香港回歸4年半時,中國加入WTO,我國從之前向世界開放,變成了與世界雙向開放;世界從之前衹對港澳開放,變成了也對中國內地全面開放。中國經濟總量迅速增長,目前GDP排名世界第二;香港經濟多項指標的國家占比和在全國或世界排名,相對滑落。如往來中國貨櫃,之前衹能在香港裝卸再進出中國內地;中國加入WTO後就可在中國內地任何港口裝卸了。香港貨櫃呑吐量,2016年起就被洋山、寧波、鹽田等內地港口和新加坡、越南港口陸續超越;世界排名也從第1-2名逐年下降,目前跌到了第10名,還將繼續下跌。就是說,“十二條”和體現“十二條”的香港基本法,保障至今的“國際航運中心”這一香港傳統優勢,面臨挑戰。結合城市綜合實力,國際航運中心排名,香港仍是全球第四(前三是新加坡、倫敦、上海)。

  二是,2014年即香港回歸16年時,國家資本和技術輸出首次超過輸入,中國輸出產能和技術的“帶路”建設順勢起步。中國經濟也從之前的“引進來”打造國內市場,向“走出去”開拓海外市場轉型。香港就以“世界各國各地區和內地各城市難以比擬和替代的獨特優勢”⑧,助力國家推動“帶路”建設,其本身在國家發展大局的功能地位悄然提升。

  (2)“兩權結合”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變、實踐不偏。列入“新中特”的這個方針,其表述衹是“兩權結合”,顯示其是方針的核心:中央擁有對港澳全面管治權,與港澳享有高度自治權要有機結合。這同鄧小平創制“一國兩制”時就提出著名的“兩不是論”,一脈相承:“港人治港”不是中央不管⑨,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⑩。

  “兩權結合”是對香港回歸以來實踐“一國兩制”正反兩方面經驗的科學總結:堅持“兩權結合”,“一國兩制”方針就“不會變”、“不動搖”;偏離了“兩權結合”,“一國兩制”實踐就會“走樣”、會“變形”。如遇有中央不出手香港解決不了的問題時,“當斷不斷”或不出手⑪;又如主張“香港衹有特區政府一支管治隊伍”,狠批“兩支管治隊伍論”⑫等。

  (3)國家需要香港和香港再創新輝煌。這些都是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首次提出。一是,國家始終需要香港。從解放全中國但不解放香港,到收回香港但不改變原制,再到香港在新時代“地位特殊”、“優勢獨特”、“作用不可替代”(習近平語),國家發展各時期,都需要與世界“同軌”而制度姓“資”的香港,充當國家與世界“接軌”的主橋樑,和突破美西方對中國封鎖圍堵或遏制的戰略緩衝。

  二是,國家不斷成就香港。即使香港發生了對抗國家主體的激烈群體事件,在回歸前不是“收回”或“解放香港”,在回歸後不是“改變香港原制”。如回歸前的“廣交會”(經香港邀請未與新中國建交國家工商界參加)、“三趟快車”(供港90%蔬菜副食)和“東江引水”(供港80%淡水),即使香港發生了總理座機被炸和“九龍暴動”(殺殘慘烈)。又如回歸前的香港基本法如期頒布⑬,即使香港發生了聲援北京“政治風波”的群體事件。再如回歸後,“十三五”提出“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港澳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功能地位”,即使香港發生了“占中”事件;“十四五”賦予香港經濟諸多新的定位,即使香港發生了“修例風波”。

  三是,找準“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結合點,香港定會再創新輝煌。“結合點”就是“十四五”和之前國家賦予香港的全部定位。“新輝煌”對標香港歷史上兩次輝煌:第一次是上世紀70年代香港躋身亞洲“四小龍”;第二次是上世紀90年代到本世紀頭10年,香港是國家招商引資的主渠道。

  三、香港對國家戰略價值

  香港經濟總量(GDP),早在1998年即回歸祖國翌年,就被廣東超越;2010年起不到10年,又先後被內地4個一綫城市京滬穗深超越。其國家佔比,從1996年16.8%,降到目前不到2%。香港對國家還有沒有戰略價值?若有,在哪里?

  1、善用“兩制”之利,是香港戰略價值的關鍵

  “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是黨中央對“一國兩制”事業的最新要求。“一國”之本,目前內地和港澳“堅守”的決心和立場非常堅定;“兩制”中的國家主體姓“社”的制度之利(如黨的領導、全國一盤棋、集中力量辦大事等),大家比較熟悉;港澳姓“資”的制度之利,就都不是非常清楚,“善用”更是嶄新課題。

  (1)尊重“兩制”差異,是善用“兩制”之利的前提。鄧小平有個著名的“兩方面論”:“一方面,社會主義國家裏允許一些特殊地區搞資本主義”(簡稱姓“資”),“另一方面,也要確定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簡稱姓“社”)。他說:“不講兩個方面,怎麼能說是‘兩制’呢?那就變成‘一制’了。”

  一是,“兩制”不能等量齊觀,國家主體姓“社”是港澳姓“資”的前提。將內地或大陸稱為“國家主體”,是鄧小平的創造,他并提出著名的“兩前提論”:“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國家主體姓“社”也是港澳姓“資”的前提。他對國家主體若不姓“社”而姓“資”的危害,分析得最透徹:就會“歷史倒退”:“兩極分化”引起“百分之九十幾人鬧革命”或全國動亂;就會“難民遍布全世界”;就會港澳“首當其衝”、繁榮“一風吹”。他強調:國家主體姓“社”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必須堅定不移;深圳和上海浦東“整個還是社會主義制度”;都要做“改革開放實行姓‘社’不姓‘資’的標兵”。

  “標兵”與“先行示範”同義。中央支持深圳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就是落實鄧小平上述指示:深圳先行示範區仍然姓“社”不姓“資”。深圳因其姓“社”,不可能也不會取代姓“資”的香港。

  二是,在“一國”和國家主體姓“社”的前提下,港澳可以也必須姓“資”。鄧小平對香港若“用社會主義來統一”或“用社會主義方式去改變”的危害,也分析得最透徹:香港和國際社會“不會接受”;“勉強接受了,即使不發生武力衝突,也會造成混亂局面”;“將成為一個蕭條的香港,後遺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們所希望的香港”。鄧小平這里講的“武力衝突”、“混亂局面”或“蕭條的香港”、“後遺症很多的香港”等,都不是內外敵勢在香港製造政局動蕩或美西方封鎖制裁香港的結果,而是“用社會主義來統一”或“去改變”香港,和香港“勉強接受”的嚴重後果。

  三是,姓“社”的國家主體和姓“資”的港澳之間,必須有邊界。鄧小平早就指出,中國收回香港後,深港邊界“不會取消”,并提升到“兩制”差異的高度:“深圳和資本主義之間必須要有一個邊界”。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現由澳門特區政府管理的“澳門大學橫琴校區”和“橫琴口岸澳門管轄區”,“適用澳門有關制度和規定”即實行姓“資”的澳門制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方案》(簡稱《橫琴方案》)就明確規定:這兩個區域與深度合作區的其他區域必須“物理圍網隔離”。

  (2)求大同、存大異,是善用“兩制”之利的硬核。“‘一國兩制’包含了中華文化中的和合理念,體現的一個重要精神就是求大同、存大異”(習近平語)。在中國,“大同”莫過於“一國”,“大異”莫過於“兩制”。

  一是,“兩制”可以和平共處,“我不吃掉你,你也不吃掉我”(鄧小平語)。“和平共處”作為處理國與國關係的原則,用之於“一國”之內的“兩制”,也是鄧小平的創造。他說:“兩種制度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能破壞他們那個制度。”

  “我不吃掉你”,就是姓“社”的國家主體“不吃掉”姓“資”的港澳: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港澳基本法序言)。這是國家憲制性法律規定的“制度紅綫”。

  “你也不吃掉我”,就是姓“資”的港澳也“不吃掉”姓“社”的國家主體:港澳對國家主體有“絕不能允許觸碰的底綫”(習近平語)。全國解放以來,中央三次宣布這個底綫。建國初期周恩來對英方宣布:香港不能用作外國軍事基地,香港政府要阻止顛覆新中國政府活動,要保護在香港的中國官員安全。主持制定香港基本法時鄧小平宣布:“九七後”香港不能成為“打著‘民主’的幌子反對大陸的基地”。香港回歸20周年時習近平宣布:“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都是“觸碰底綫”的行為,“絕不能允許”。

  深入思考,若將香港基本法的“國家行為”⑭,解釋為包括國家安全;則中央政府對香港法院審理國安案件就有最終約束力,若將中國刑法第3次修訂增加的“缺席審判”,連同已有的“全國通輯”⑮,也適用香港,香港和海外任何涉嫌“觸碰底綫”行為都可“雖遠弗屆”。

  二是,港澳姓“資”的制度,對國家主體姓“社”的制度有利。“兩制”中姓“資”的制度之利,源於鄧小平這一名言:“我們相信,在小範圍內容許資本主義存在,更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

  再溯其源,就是馬克思提出的與他和恩格斯提出的“兩個必然論”(“資產階級的滅亡和無產階級的勝利是同樣不可避免的。”)同樣著名的“兩個決不會論”:“無論哪一個社會形態,在它所能容納的全部生產力發揮出來以前,是決不會滅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產關係,在它的物質存在條件在舊社會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決不會出現的”。

  三是,港澳姓“資”的制度要保持“成百年”。這也是鄧小平名言:香港“搞資本主義,不是搞一段時間,而是搞幾十年、成百年”。他還說:“五十年衹是一個形象的講法”,“前五十年是不能變,五十年之後是不需要變。”他特別指出:“這不是信口開河”,“不衹是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而是考慮到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同中國的發展戰略有著密切的關聯。”“為了實現我們的發展戰略目標,要更加開放。既然這樣,怎麼會改變對香港的政策呢?”

  臨近香港回歸25年即保持其姓“資”的制度五十年剛剛過半,內地和香港輿論場就有所謂“2047問題”和“下半場”或“二次回歸”等說法。學習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有助消除以上誤區:黨中央已將“一國兩制”,作為同“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等“顯著優勢”并列的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皆無時間上限。

  (3)“兩個建設好”:善用“兩制”之利的總要求。“我們既要把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建設好,也要把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建設好(簡稱“兩個建設好”)。我們要有這個信心!”習近平這段話,堪稱“一國兩制”的經典。

  一是,建設好制度姓“資”的香港,是香港工作中心任務。建設好制度姓“社”的中國內地,早已是黨和國家工作重點或中心任務一百年不動搖;建設好制度姓“資”的香港,則是“兩個建設好”首次提出。現在到了“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搞建設、謀發展上來”的時候,這是“解決香港各種問題的金鑰匙”(習近平語)。

  要建設好制度姓“資”的港澳,就要在尊重“兩制”差異上不搞“全國一盤棋”。如國民經濟五年計劃自“十一五”改為規劃、更重視市場決定配置資源後,就從“十二五”起都設立了“港澳專章”⑯,為不同於姓“社”的國家主體而姓“資”的港澳,單獨規劃經濟藍圖。如對香港,則在“十二條”首提三大傳統優勢以外,陸續確定了8個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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