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進一步深化市場化改革,保持宏觀經濟穩定發展,最大限度為靈活就業開發就業資源和機會。加快構建全國統一開放大市場,在“放管服”改革中規範市場競爭和市場秩序,促進各類要素有序高效流通匹配,破除或降低各種行業和職業進入門檻;加大宏觀政策經濟調節力度,穩定經濟發展基本面,特別是加強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戶、自營業者的財政金融支持;持續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引導各類平台企業建立可持續的經營和盈利模式,實現數字領域新業態可持續發展,為靈活就業勞動者提供更加穩定的就業資源和機會。
第二,完善相關社會政策制度,維護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提升勞動者可持續就業能力。研究適應靈活就業人員不同特點的多元化社會保險辦法,建立以勞動者收入狀況為基礎的社會保險政策,研究以個人身份跨戶籍所在地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以及失業保險辦法;加強對新就業形態的勞動關係、勞動基準等問題研究,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方法;探索建立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賬戶,大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依靠職業能力而不是固定崗位獲得就業穩定性和職業可發展性。
第三,加強政策統籌協調,提升多元主體協同治理能力。統一規劃政策制度頂層設計,增強政策的系統性協調性,提升協同治理能力;確定平台法律定位和各方責權利關係,研究制定包括勞動關係在內的不同類別法律關係界定標準和認定範圍;對不同領域、不同類型平台企業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界定不同監管部門和平台職責邊界;加強政府管理和行業規範,建立政府管理、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協同治理機制。
第四,分類施策,進一步健全對各類靈活就業形態的政策支持和服務舉措。強化促進靈活就業扶持政策,培訓補貼、社保補貼等要覆蓋和適用新形態就業創業人員;平衡好普惠型和特惠型政策,針對不同靈活就業群體的共性問題要有統一政策規範,對不同類型的靈活就業群體要有區別性界定,在政策支持、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發展渠道等方面靶向處理;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對靈活就業進行統計和監測,完善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數字就業”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