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4日電/據法制日報報道, 一直以來,大量企業因注銷程序複雜,而擱置辦理相關手續。長期積累之後,不僅會占用企業名稱等公共資源,還會產生大量異常企業,影響政府部門的宏觀決策。因此,讓企業“退得容易”成為現階段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任務。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統一規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在我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作出統一規定,為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創業創新、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同日,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也正式實施,旨在進一步細化《條例》的相關規定,使之具有更強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條例》進一步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壓縮登記環節,精簡申請材料,優化市場主體登記流程。針對近年來社會高度關注的市場主體“注銷難”、虛假登記等問題,《條例》及《實施細則》都提出很多創新性舉措。
企業退出更容易
順暢的退出機制,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之一。一直以來,大量企業因注銷程序複雜,而擱置辦理相關手續。長期積累之後,不僅會占用企業名稱等公共資源,還會產生大量異常企業,影響政府部門的宏觀決策。因此,讓企業“退得容易”成為現階段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任務。
為推動解決“注銷難”,《條例》明確規定,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並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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