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促進兒童健康發展。加強兒童早期發展基地建設,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估,規範兒童疫苗接種,加強兒童近視、營養不均衡、齲齒、心理行為異常等常見疾病和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將新生兒及時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康復救助工作,促進兒童體格、生理、心理、社會適應能力全面發展。
(三)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9.強化政策支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公共服務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分級制定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各設區市制定“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推動落實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托育服務標準規範。按照國家部署逐步實行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加強托育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多渠道培養充實托育人才隊伍。
10.大力發展普惠托育。將普惠托育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民生實事。積極推進“一街道一鄉鎮一普惠”,擴大普惠托育機構覆蓋面。發揮中央投資項目和省普惠示範項目的帶動引領作用,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社會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為社會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
11.積極促進多元發展。將托育服務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大力發展社區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辦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推進醫育結合,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托育服務。引導家庭托育點規範發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發展智慧托育等新業態,打造江蘇特色品牌。
12.健全綜合監管和政務服務機制。各類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範,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動態管理,建立健全登記備案、信息公示、質量評估制度,構建基於信用的托育服務新型監管機制,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優化營商環境,實現機構登記和備案的便利化、快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