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0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近日,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總體要求、責任內容、工作機制、實施保障等作出明確。日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就《意見》制定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意見》的背景和重要性。
答: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巡視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巡視整改不落實,就是對黨不忠誠、對人民不負責;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從嚴治黨、融入班子隊伍建設,強化巡視成果綜合運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黨中央對制定《意見》作出部署安排,列入了《2021年中央文件制定計劃》。中央巡視工作突出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推動被巡視黨組織落實巡視整改主體責任,明確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承擔巡視整改日常監督責任,發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巡視辦)統籌協調、跟蹤督促、匯總分析作用,促進巡視整改落實和巡視成果運用,取得明顯成效。但要清醒看到,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在落實巡視整改、用好巡視成果方面還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有的被巡視黨組織有“過關”思想和應付心態,有的搞紙面整改、虛假整改;有的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抓巡視整改日常監督的主動性不強、辦法不多;有的制度機制不夠健全、責任落實不夠有力、持續整改不夠到位,影響和制約了巡視工作效果。制定出台《意見》,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巡視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體現,是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的內在要求,也是加強巡視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的具體舉措,對推動新時代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您談談起草《意見》的總體考慮。
答:制定《意見》突出政治性、實踐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貫徹中央精神。全面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充分體現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部署要求。二是總結實踐經驗。系統梳理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九大以來,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寶貴經驗,把經過實踐檢驗的成熟做法上升為規範要求,並注重與已有制度規定相銜接。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補短板、強弱項,重在釐清各方職責任務,壓實巡視整改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四是堅持實事求是。立足當前巡視工作實際,對能夠做到的,提出明確要求、推動落實執行,對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原則要求、不搞“一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