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意見》對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巡視整改監督責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見》提出,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全面監督被巡視黨組織落實巡視整改任務,把督促巡視整改作為強化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的重要抓手。一是抓好自身任務落實。對巡視移交的領導幹部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分類處置。把巡視發現的問題和領導幹部問題線索作為研判被巡視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生態等情況的重要參考,對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可督促推動開展集中整治、專項治理。二是加強巡視整改日常監督。要求派員參加巡視反饋會議,指導制定巡視整改方案,列席指導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建立健全整改監督台賬,綜合運用召開推進會議、調研督導、約談函詢、紀檢監察建議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推動提升整改成效。集中整改期結束3個月內,通過巡視辦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巡視整改監督情況。三是推動巡視整改監督貫通融合。強調要深化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推動形成巡視整改的監督合力。牽頭對被巡視黨組織集中整改進展情況報告進行審核,綜合組織部門、巡視機構的審核意見,對集中整改工作作出總體評價、指出存在的差距不足、提出進一步加強整改的要求,向被巡視黨組織書面反饋審核意見。同時,要指導派駐(派出)機構和被巡視地區(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協助、推動被巡視黨組織落實巡視整改任務,督促處置巡視移交的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結合地方巡視工作實際,提出省(區、市)紀委監委應指導市(地、州、盟)紀委監委配合做好對被巡視縣(市、區、旗)黨委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
問:《意見》對強化組織部門巡視整改監督責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見》從3個方面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的組織部門加強巡視整改監督提出要求。一是抓好自身任務落實。依規處置巡視移交的領導班子建設、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人才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幹部擔當作為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把巡視發現的問題作為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重要參考。二是統籌督促選人用人工作專項檢查整改。審核專項檢查整改進展情況報告,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重點督促整改,必要時可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專項治理,健全相關制度。三是結合職責加強巡視整改日常監督。把巡視整改落實情況納入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重要內容,結合職責重點督促被巡視黨組織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方面問題的整改,派員參加巡視反饋會議,指導制定巡視整改方案,列席指導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綜合運用幹部考察、任職談話、調研督導、約談函詢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確保問題整改到位。集中整改期結束3個月內,通過巡視辦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巡視整改監督情況。
問:《意見》要求有關職能部門在巡視成果運用中承擔哪些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