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鼓勵採取多樣化模式和路徑,科學合理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依托不同地區獨特的自然禀賦,採取人放天養、自繁自養等原生態種養模式,提高生態產品價值。科學運用先進技術實施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生態產品產業鏈和價值鏈。依托潔淨水源、清潔空氣、適宜氣候等自然本底條件,適度發展數字經濟、潔淨醫藥、電子元器件等環境敏感型產業,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依托優美自然風光、歷史文化遺存,引進專業設計、運營團隊,在最大限度減少人為擾動前提下,打造旅遊與康養休閑融合發展的生態旅遊開發模式。加快培育生態產品市場經營開發主體,鼓勵盤活廢棄礦山、工業遺址、古舊村落等存量資源,推進相關資源權益集中流轉經營,通過統籌實施生態環境系統整治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教育文化旅遊開發價值。
(十二)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增值。鼓勵打造特色鮮明的生態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將各類生態產品納入品牌範圍,加強品牌培育和保護,提升生態產品溢價。建立和規範生態產品認證評價標準,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產品認證體系。推動生態產品認證國際互認。建立生態產品質量追溯機制,健全生態產品交易流通全過程監督體系,推進區塊鏈等新技術應用,實現生態產品信息可查詢、質量可追溯、責任可追查。鼓勵將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權益掛鈎,對開展荒山荒地、黑臭水體、石漠化等綜合整治的社會主體,在保障生態效益和依法依規前提下,允許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發展生態農業、生態旅遊獲取收益。鼓勵實行農民入股分紅模式,保障參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的村民利益。對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的地區,鼓勵採取多種措施,加大對必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十三)推動生態資源權益交易。鼓勵通過政府管控或設定限額,探索綠化增量責任指標交易、清水增量責任指標交易等方式,合法合規開展森林覆蓋率等資源權益指標交易。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探索碳匯權益交易試點。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權交易的污染物交易種類和交易地區。探索建立用能權交易機制。探索在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創新完善水權交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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