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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據新華社報道,由於缺少低溫工作證據、缺乏強制性法律規定,勞動者在爭取低溫作業權益保障時,時常陷入窘境。1月15日,人社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首次明確了嚴寒下勞動者權益誰來維護、如何維護。專業人士建議,參考高溫保護的統一標準,國家應當就低溫保護以及低溫津貼的前提作出統一規定。
日前,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嚴寒天氣下勞動者權益維護有關工作,並首次明確嚴寒下勞動者權益誰來維護、如何維護。
事實上,在2004年《最低工資規定》中就已明確提到的“低溫津貼”,但不論是大眾認知程度,還是實施落地效果都遠不如“高溫津貼”普及。2020年冬天寒潮一波波來襲,對於低溫津貼難以落實的討論再次進入公共視野。為何低溫津貼年年提年年未解?相比普及度高的高溫津貼,落實究竟難在哪兒?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高、低津貼政策“冰火兩重天”
1月28日,北京遭遇大風降溫侵襲,氣象局發布大風天氣預警,外賣員小宇也收到了平台發給各位騎手的通知,通知顯示已開啟劃定地區範圍內的眾包補貼,接單將獲得額外獎勵。小宇裹緊平台發放的冬季工作棉服,抓緊時間爭取達到獎勵門檻。
晚上5時30分,北京東城區環衛工人唐師傅和幾個同伴鑽進一家為戶外勞動者提供愛心套餐的餐館,一碗暖湯下去驅走不少風寒。即使如此低溫的天氣,唐師傅在戶外工作的時間也並沒有縮短,更沒有聽說過低溫津貼。“給我們發了棉帽子和棉手套,還會發保暖內衣。”唐師傅告訴記者,比起夏季有三個月的高溫費,冬季的補貼幾乎沒有。
上個世紀,學校、工廠等單位會在冬季給職工發放“烤火費”,作為對職工低溫作業下的勞動保障。2004年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指出,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然而,儘管“高溫津貼”與“低溫津貼”同時被提及和規定,兩者在後續推行中卻遭遇”冰火兩重天”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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