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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津貼“喊冷”,暖心規定待細心落實
http://www.crntt.hk   2021-02-04 11:22:18
 
  2017年,江西省一家食品公司的後勤員工張女士在訴請勞務清算時,提出足額發放低溫津貼的主張。一審法院認為,由於國家對低溫津貼並無強制性規定,各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而原告並未舉證證明該公司向其他人員發放了低溫津貼,因此,要求支付低溫津貼的訴請不予支持。

  沈劍鋒指出,就目前情況來看,由於各地對低溫津貼的規定沒有細化的標準,更多依賴於用人單位的自主落實,又由於這些地方文件大多無強制力,因而執行得也不好。

  相關提案屢被提,法規亟待完善

  如此被“冷藏”的低溫津貼是否有繼續實行的必要呢?對此 ,廣東華商(龍崗)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管鐵流表示,低溫津貼對於從事低溫工作的勞動者及用人單位有其現實意義,一是體現對勞動者生命健康的保護,二是引導用人單位改善工作條件。

  在上海市總工會開展的線上調查中,90%以上的受訪職工認為應建立低溫津貼制度,低溫作業容易造成冷凍傷,還會誘發、加重心腦血管疾病。2015年修訂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也將低溫列為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之一。

  沈劍鋒建議,從高溫津貼制度實施的效果看,國家層面的規則設計有利於相關制度落實。因此,參考高溫保護所出具的統一標準等,國家應當就低溫保護以及低溫津貼的前提做出統一的規定,防止地方擔心因設置低溫保護而增加用工成本。

  近年來,為推動低溫津貼得到有效落實,相關提案不時出現。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孫潔委員呼籲在較為寒冷的北方地區試點低溫津貼制度,明確溫度標準、補貼標準以及資金籌措方式等。1月21日,山西省政協委員、運城市政協副主席、民進運城市委會主委翟冬鴻在該省兩會建議,建立低溫津貼制度,鼓勵企業發放低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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