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據光明日報評論,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近兩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相繼做出“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健全金融機構治理,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工作部署,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提出“要支持和引導資本規範健康發展”“加大對實體經濟融資支持力度”以及“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等具體任務。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確了我國資本市場未來的發展方針,尤其對上市公司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需適應資本市場改革中的強化監管要求
2018年以來,結合資本市場改革需求,國務院、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多項政策法規進行修訂與完善,對上市公司治理加強了監管。但實踐中仍出現了“兜底式增持”風波、公司回購與高管減持“神同步”等公司治理問題,這些行為游離於現行法律的邊緣,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給資本市場穩定運行造成損害。雖然在監管部門的問詢與干涉之下均進行了糾正,但也暴露出監管政策的滯後性,尤其是對未違反現有法律但又事實上造成資本市場非理性波動的行為的追責機制和懲罰措施不夠明確。
當前,在經理人市場等外部市場機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政府監管仍是公司外部治理的主導力量。從法制層面看,一是未來應重點考慮由個性化處罰向標準化和常態化監管轉變,建立法律制度變革與完善的動態機制,提高監管預見性;二是對已發生的案例盡快討論形成法律準則,對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除了及時干預之外,盡可能快地形成新的規章制度。總之,完善監管是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基礎條件,未來的法制改革應以提升監管政策變革的及時性為重點,實現對上市公司治理行為的全面化、精准化和常態化管控,彰顯監管制度的先進性與前沿性,切實保障公司治理各主體的利益。
以數智化提升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意願與能力
諸多理論研究成果和實踐案例表明,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可以有效約束大股東與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對提升公司治理大有裨益。然而,中小股東持股比例低,監督成本相對高,“搭便車”思維已根深蒂固,極大程度上阻礙了其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目前,企業身處數字化浪潮之中,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快速發展應用,海量、動態、多元的數據不斷出現,並與上市公司運營和資本市場發展深度融合,為中小股東充分行使股東權利提供了可能性:中小股東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在互聯網上獲得大量時事資訊,為深入了解公司提供了便利條件,從主觀上提高了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意願;中小股東借助信息技術聯合行使股東權利有了可操作性,客觀上也會提升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能力和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