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海南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堅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從實際出發,研究細化分階段、分年度、分區域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制定具體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切實解決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提出的任務措施,加強對海南建設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指導和支持,強化溝通協作,協調解決方案落實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理順工作管理體制,強化陸海統籌和涉海綜合管理。
(二)引進培養人才。引進和培養一批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新人才,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加強海南與國內外生態文明水平領先地區的學習交流。支持海南大學等科研院所培育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密切相關的優勢學科專業、重點實驗室。鼓勵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在海南設立分支機構,開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密切相關課題研究。創新“候鳥型”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設立“候鳥”人才工作站。
(三)強化法治保障。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充分利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制定海南特色地方性法規,為推進試驗區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試驗區重大改革措施涉及突破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要按程序報批,取得授權後施行。
(四)開展效果評估。及時總結生態文明試驗成果,加強對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對試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實踐證明不可行的舉措,要及時予以調整,提出相關建議。
(五)整合試點示範。整合資源集中開展試點試驗,將已經部署開展的儋州市、瓊海市、萬寧市等綜合性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統一整合,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名稱開展工作;將海南省省域“多規合一”試點、三亞市“城市修補、生態修復”試點、三沙市和三亞市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等各類專項生態文明試點示範,統一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平台整體推進、形成合力。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