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創新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1.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查清各類自然資源分布、土地利用現狀及權屬情況。選擇海口市、三亞市、文昌市、保亭縣、昌江縣作為省級試點,開展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塗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要素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確權登記,出台試點工作方案。開展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試點。推動將集體土地、林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折算轉變為企業、合作社的股權,資源變資產、農民變股東,讓農民長期分享產權收益。探索建立水權制度,在赤田水庫流域開展水權試點。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評估方法和管理制度,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價格形成機制。2019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實施方案,選取典型區域試點研究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深入開展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實踐,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試點。
2.推動生態農業提質增效。全面建設生態循環農業示範省,加快創建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推進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產品品牌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的發展模式。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強做優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打造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培育推廣綠色優質安全、具有鮮明特色的海南農產品品牌,保護地理標誌農產品,加強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形成“一村一品、一鄉一業”。實施農產品加工業提升行動,支持檳榔、咖啡、南藥、茶葉等就地加工轉化增值,完善現代化倉儲、物流、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加強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海南)建設,打造國家熱帶農業科學中心。支持海南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探索包括“保險+期貨”在內的價格保險、收入保險等試點,保障農民收益,穩定農業生產。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按規定統籌整合相關支農資金,用於鼓勵和引導科學施肥用藥、綠色防控、生態養殖等。
3.促進生態旅遊轉型升級和融合發展。加快建設全域旅遊示範省,充分發揮海南特有的熱帶海島旅遊資源優勢,推動生態型景區和生態型旅遊新業態新產品開發建設,構建以觀光旅遊為基礎、休閑度假為重點、文體旅遊和健康旅遊為特色的生態旅遊產業體系。統籌銜接生態旅遊開發與生態資源保護,對重點旅遊景區景點資源和熱帶雨林、海岸帶、海島旅遊資源,由省級進行統一規劃、統籌指導,禁止低水平、低品質開發建設。探索建立資源權屬清晰、產業融合發展、利益合理共享的生態旅遊發展機制,鼓勵對農村宅基地、閑置房屋進行改造利用,發展度假民宿等新型住宿業態,建設一批設施完備、功能多樣的休閑觀光園區、森林人家、漁村漁家、康養基地,創建一批特色生態旅遊示範村鎮、黎苗文化特色村寨精品旅遊線路。
4.開展生態建設脫貧攻堅。對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內的居民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地實施生態搬遷,對遷出區進行生態恢復修復;按區位就近、適宜就業、便利生活為原則規劃建設集中安置點,確保搬遷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明顯提升。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等,建立健全生態搬遷後續保障機制。在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依法合規探索開展森林經營先行先試,依法穩定集體林地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收益權,拓展經營權能,推行林權抵押貸款,有效盤活林木林地資源,惠及廣大林農和林區職工。選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擔任生態護林員,拓寬貧困人口就業和增收渠道。
5.建立形式多元、績效導向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中央財政性資金加大對海南重點生態功能區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相掛鈎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實施相應獎懲措施。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實行省級公益林與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聯動。在赤田水庫流域和南渡江、大邊河、昌化江、陵水河流域開展試點,實行以水質水量動態評估為基礎、市縣間橫向補償與省級資金獎補相結合的補償機制。出台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實施方案。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頂層設計,2020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明確生態保護補償的領域區域、補償標準、補償渠道、補償方式以及監督考核等內容。
6.建立綠色金融支持保障機制。支持海南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發展綠色信貸,建立符合綠色產業和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與監管考核制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開展集體林權抵押、環保技術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探索開展排污權和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企業的收費權質押融資創新業務。推動綠色資產證券化。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綠色發展產業基金,參與節能減排降碳、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其他綠色項目。發展綠色保險,探索在環境高風險、高污染行業和重點防控區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完善排污權、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的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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