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0日電/網評:“兩辦”表態發出的強烈信息
來源:大公報 作者:陳光南
立法會於去年十月複會後,內會一直無法選出主席,至今已經半年,連新任命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人選也因內會運作陷入癱瘓而無法通過。在這種情況下,港澳辦和中聯辦開腔,批評主持會議的議員和部分反對派議員為了謀取政治私利,濫用權力試圖“政治攬炒”,令人質疑有違議員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予以強烈譴責。這個譴責,發出了強烈的政治信息。
反對派其後拿出基本法22條作出歪曲性的解釋,中聯辦迅即作出駁斥和澄清,指出中央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但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正正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
郭榮鏗主持內會主席選舉,卻蓄意拖延阻撓,導致內會長達半年仍無法選出主席,是嚴重的濫用權力。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如選舉在立法會每屆任期的內務委員會或事務委員會首次會議上舉行,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如他獲提名候選主席一職,在未獲提名的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