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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評社 段曉魯攝) |
我在此想重點說明我們在進行“圍封強檢”所得到的經驗,因為這些經驗將有助於我們日後進行全民強制檢測計劃,很有參考價值。每次“圍封強檢”基本上有三部曲,每座接受“圍封強檢”的大廈,我們會就著工作發出三篇新聞公報,告訴大家現時的行動到達甚麼階段。第一部曲是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受限區域發出強制檢測公告,所以一般都有一幅地圖,繪畫得很清楚,究竟哪座大廈須接受“圍封強檢”。第二部曲是我們在不超過24小時內完成強檢,即屬於這個區域里的居民都有序地接受採樣。第三是再過數幾小時後,我們就這個受限區域完成執法行動,即居民當要離開受限區域時,要展示其已經接受了檢測的證明,並有一個檢測呈陰性的短訊,便可以離開,這視之為執法工作。
由第五波疫情發生至今,我們一共進行了287次“圍封強檢”行動,平均每天進行三、四次,均可在24小時內完成我剛才說的三部曲,除了有17次是超過一天,最長的一次是為期七天的“圍封強檢”。我向大家匯報以下幾個觀察或結果:第一,過去一星期通過“圍封強檢”所找到的初步陽性個案比例持續下降,下降至單位數,即是在該地方,如果受檢人士是100人,早前隨時也會找到有十多宗初步陽性個案,現時已是單位數,最低的單位數是今早剛剛公布有一項昨天開始進行的“圍封強檢”行動,受檢居民一共549名,只是找到兩宗陽性檢測個案,百分比是0.4%,這是特別低的;在這個數字出現之前,最低的大概是1.4%。大家不要忘記,在進行“圍封強檢”時,如果這位居民是在受限區域里,但他在過去三個月曾經感染,無論他有沒有呈報給衞生防護中心也計算為一宗陽性個案,從而成為我們核准的個案——他無須再接受採樣。在這個情形下,就這個低百分比,必須觀察究竟在這受限區域里,有多少人是已經感染了的人士,所以早前我要求同事取得一個數據,但這數據非百分百準確,因為要靠居民自願地在一次“圍封強檢”中告訴我的同事,說他已經感染了,所以無須採樣進行強制檢測。在此給大家一個例子參考,就是記者早前都有提問,在三月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我們一併在大埔廣福邨四幢樓宇進行“圍封強檢”行動,是比較少這樣做,因很多時候都是分散在不同的區域和屋邨去進行“圍封強檢”行動,但當日或前一天我們發現在大埔廣福邨這四幢樓宇的污水病毒檢測量偏高,所以便決定在三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集中力量在大埔廣福邨這四幢樓宇進行“圍封強檢”。四幢樓宇中總受檢人士是5 383名,在強檢找到的陽性個案是263宗,佔4.9%,都是一個相對低的比例;但當我的同事去詢問或由該些居民自行告訴我們因為感染了而無須進行強檢的人士,有1 149名,約20%。加上在“圍封強檢”找出來的陽性個案,在這四幢大廈中差不多有四分之一的居民都已經先後感染過新冠病毒,這是我們須很認真記住的情況,因為再做任何強制檢測,都會豁免這些已感染了的人士。
第二項觀察,因為“圍封強檢”是強制性,所以我們很重視要遵從規定。在執法過程中,我們在這麼多次,即剛才所說280多次的“圍封強檢”行動中,發現有約2 800名居民沒有遵從規定進行檢測。我們的同事完成檢測行動後,當居民魚貫離開其受檢大廈時,要求他出示證明,他卻未能出示,即他沒有做過檢測,這2 800人佔整體受檢人士3.5%。雖有法律規定,亦有10,000元的定額罰款,但仍有人不遵從強檢規定,這亦是我們須知道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