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上市公司造假可先協議賠償
買股票,買到造假的上市公司怎麼辦?草案規定,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服務機構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就賠償事宜與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期賠付。
這意味著,遭遇上市公司造假的投資者在民事訴訟之外多了一條維權渠道,可以通過投資者保護機構獲得賠償,之後可以繼續通過民事訴訟追償。
民事賠償可推代表訴訟
由於缺乏集體訴訟制度,股民索賠一直是一大難題。草案規定,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或者清算程序。
來源: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