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七: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為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三審稿把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期限,由“不得超過三十個交易日,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三十個交易日”,修改為“不得超過三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三個月”。
另外,三審稿增加了“證券市場禁入”的內容,規定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有關責任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證券。
二審:聚焦七大市場焦點
據新華社報道,證券法修訂草案2017年4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在充分考慮我國證券市場實際情況、認真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證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聚焦七大市場焦點。
註冊制:具體內容暫不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介紹,2015年12月,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目前註冊制改革相關準備工作仍在進行,具體改革舉措尚未出台。據此,對現行證券法第二章“證券發行”的規定,暫不作修改,待實施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的有關措施出台後,根據實施情況,在下次審議時再對相關內容作統籌考慮。
同時,為了做好修訂草案與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的銜接,體現改革方向和要求,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務院應當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授權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