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制定相關配套法規
多位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當前對於微商的監管,確實存在一定盲區。
如微商發布信息一般是通過“文字+圖片”的方式進行銷售,監管部門可以通過軟件進行文字篩選和過濾,但如果微商只是發布圖片,軟件識別的難度會大大增加,這給監管帶來了一定的挑戰。
專家認為,隨著監管技術的提升和監管體系的健全,這些問題會有解決的辦法。當務之急在於制定配套的法規和部門規章,為監管提供可操作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對於究竟什麼算是“零星小額”,目前還沒有細則,希望出台法規予以明確。
“相關配套的法規和部門規章,應當對電子商務法中的規定予以明確。相關部門也應當根據電子商務新業態的變化,進行針對性執法,例如已經推行的工商登記便利化改革,就是很好的示例。”張韜說。
張韜認為,針對微商對電子商務法的誤讀和可能存在的逃避繳納稅款行為,應當加大普法力度,讓他們意識到,違法成本可能比他們想象的要更高。
電子商務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隨著信用體系的不斷健全,違法者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可能會被記入信用檔案,違法者的經營、生活會因此受到很大的影響。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監管技術的提升,監管力度會越來越大,逃避監管的可能性和空間將會越來越小。只有合法合規經營和主動納稅的商家,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站穩腳跟并脫穎而出。”張韜說。
(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