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韜指出,長期以來,微商都處於監管和執法的盲區。電子商務法生效之前,由於缺乏要求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規定,導致稅務監管出現盲區,一些微商因為沒有進行市場登記從而逃避納稅。正因如此,部分微商開始改變銷售方式,不想讓自己看起來像微商,想以此來逃避繳納稅款。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電子商務不用繳稅的說法是錯誤的認識。事實上,對於電子商務依法納稅的要求一直沒有變化,這個和電子商務法的施行并沒有關系,不應該成為微商感到恐慌的理由。”阿拉木斯說。
微商市場將迎來大浪淘沙
“幾年前,湖北武漢某消費者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賣商品,感覺性價比很高,就付款購買,但付款後卻發現被對方拉黑。由於難以確定侵權者,導致維權無法順利進行。同時考慮到實際維權成本,消費者選擇放棄了維權,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張韜給記者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例。
張韜指出,一些微商利用社交媒體或者互聯網新技術,從事傳銷、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現象并不少見。電子商務法制定的目的,就是要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作為規範對象的微商,自然要被納入監管範圍。
電子商務法盡管未對微商作出特別專門的指向性規定,但其中明確的平台經營者相關責任義務、保障消費者權益等規定,微商都應當遵守。
在張韜看來,這些規定,對於微商的全面合法合規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良莠不齊的微商市場,將迎來大浪淘沙的過程。
“電子商務法的實施,一定會促進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合法依規經營。對於原本沒有完全規範化經營的微商來說,短期內合法、合規經營成本會上升,可能對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從長遠來看,這些改變有利於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微商也是能够從中受益的。”張韜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