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關係億萬兒童健康成長,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11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學前教育法進行全面解讀。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表示,“立法把黨對學前教育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把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問題,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普及普惠安全優質,是學前教育發展總目標
學前教育法第一條明確提出,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普及普惠安全優質’8個字,是學前教育發展的總目標。”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說。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取得顯著進展,實現了基本普及,2023年全國幼兒園數27.4萬所,在園幼兒4093萬人,學前三年的毛入園率91.1%,達到世界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普惠方面,2023年全國普惠性幼兒園23.6萬所,在園幼兒3717萬人,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90.8%。
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學前教育法規定,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同時明確對農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傾斜,以及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特別保障。
“保障特殊兒童接受學前教育,這是教育公平的重要體現,也是學前教育法的一大亮點。”江蘇省教育廳副廳長顧月華介紹,近年來,江蘇堅持應收盡收、應融盡融,要求各地依托普通幼兒園設置集教育、康復、服務於一體的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學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可按同地普通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8倍以上支付。
“為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教育部將推動各地切實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兒園規劃、統籌建設、舉辦與支持舉辦方面的責任,適應人口變化和城鎮化發展新形勢,科學規劃配置學前教育資源。”田祖蔭表示。
此外,學前教育法對幼兒園的規劃和舉辦也作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財政性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或者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並收購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在境內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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