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教必先強師,幼教隊伍的總體素質直接影響到學前教育的發展質量。
張文斌介紹,學前教育法對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提出了明確的資質要求,同時提出強化待遇保障,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明確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
據瞭解,2023年全國幼兒園園長和專任教師總數為334萬人,生師比從2012年的24.9∶1下降到2023年的13.3∶1;專科以上學歷的園長及專任教師占比為93.1%,比2012年提高了26.7個百分點,教師隊伍的配置水平顯著提高。
在教師聘用管理方面,學前教育法作出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學前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從身心發展的特點來講也是最需要保護的群體。”王敬波介紹,學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了兩類從業禁止的情形,一類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拐賣、暴力傷害、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記錄的,另一類是有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的。此外,第八十條針對幼兒園的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歧視、侮辱兒童等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要求幼兒園或者有關部門要依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這些規定是為了加強學前兒童的保護,更好落實最有利於學前兒童的原則,為孩子們健康成長營造安全的環境。”王敬波表示,幼兒園的每位教職工都應愛護孩子,依法規範執教行為,對於有法律規定的從業禁止情形的,要堅決清除出教職工隊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