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科學幼小銜接理念和方法,不製造焦慮,不給孩子增加額外負擔
實施學前教育,應突出學前兒童的主體地位,以維護學前兒童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此次學前教育法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體現了以學前兒童為中心的立法導向,為學前兒童權利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校長王敬波介紹,總則規定,全社會應當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健康快樂成長創造良好環境;第二章以專章的形式,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護作出全面系統的規範,明確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
針對學前教育“小學化”問題,學前教育法明確幼兒園不得採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此外,學前兒童入園,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四川省成都市第十六幼兒園園長餘琳表示,促進幼兒平穩過渡,應當把培養有利於幼兒終身發展的學習品質和入學需要的關鍵能力作為幼兒園教育的重要內容。“比如,我們幼兒園從小班開始營造自主的遊戲和生活環境,開展一些自由塗鴉、創意建構等動手操作活動,鍛煉幼兒的手部精細動作,這些都會為他們日後握筆書寫打下基礎。”餘琳說。
“3到6歲的兒童以具體的形象思維為主,提前學習小學的課程內容,不僅會剝奪孩子的童年快樂,更會挫傷他們的學習興趣。”田祖蔭說,下一步教育部將抓住3個重點,一是加強專業指導,提高幼兒園入學準備和小學入學適應教育的有效性;二是面向家長、幼兒園和小學持續宣傳科學的銜接理念和方法,不要製造焦慮,不要給孩子增加額外的負擔;三是強化規範監管,深入治理幼兒園、小學超前超綱教學的不規範辦學行為,確保學前教育法的規定落到實處。
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職稱評定、崗位聘任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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