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鼓勵支持在山東工作的台灣同胞申報國家和山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藝術等方面的基金項目。(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廳負責)
41.在魯台灣同胞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居住地所屬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省教育廳負責)
42.積極為台灣畢業生提供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對於有留魯創業意願的台灣畢業生,可享受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並可優先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43.支持台灣青年來山東創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台灣青年創業項目、創業企業入駐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孵化發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44.支持山東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台灣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負責)
45.支持台灣同胞在山東參加醫師資格考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山東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的台灣同胞,可按照有關規定在山東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規定在山東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6.在山東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評“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技術能手等稱號。對在魯台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的積極予以協助。(省委宣傳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負責)
47.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山東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積極參加相關活動。(省民政廳、各相關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負責)
48.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山東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支持在山東長期居住的台灣同胞受聘擔任相關社會組織管理人員。(省民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49.在魯台資企業中的台籍職工同等參與工會開展的各類活動,符合條件的台籍職工可參加勞動模範療休養和職工療休養活動。(省總工會負責)
50.在山東投資、就業的台灣同胞及其家屬、子女在公共交通、景點門票、公共文化服務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優惠。(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廳、省文物局、各級政府負責)
51.台灣同胞在山東就業期間,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或住房租賃補貼,享受與山東居民同等政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52.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申請山東省各市、縣(市、區)的公共租賃住房或住房租賃補貼,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在山東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台灣同胞,按照政策規定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貸款申請、辦理時限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
53.台灣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與山東省內職工同等待遇,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大陸的,可一次性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54.在山東人才改革試驗區內,對持台灣地區有關機構頒發的執業證書的台灣專業技術人員,允許其按有關規定和證書許可範圍開展相應業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5.在山東居住的台灣同胞與山東居民享有同等醫療服務待遇。台胞定點醫院為急危重症就醫台胞開通綠色通道。各級醫療機構為台灣同胞回台報銷健保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在山東居住的台灣同胞的子女享有與山東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由居住地接種單位為在魯台灣同胞共同生活子女建立預防接種卡,免費為其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56.相關服務管理機構應將台胞證作為身份認證的有效證件,逐步實現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便利台胞在山東辦理銀行開戶、入住酒店賓館、辦理搭乘飛機火車手續、網上預約就醫、網上應聘等。(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遊發展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山東監管局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