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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子明。(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山東8月17日電(記者 鄭羿菲)山東省台辦15日發布《關於促進魯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56條措施”),推出包含經貿、文化、就業、人才引進等內容的56項惠台政策,全面促進魯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台胞在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用住房、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乘坐飛機列車等享有同等待遇,開放力度之大屬歷史首次。值得注意的是,56條措施中,支持在魯台資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境外百展市場開拓計劃”,提供與山東企業同等待遇和服務保障;支持台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山東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運輸、垃圾污水處理、水利工程、燃氣供應、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大陸媒體魯商傳媒聯合舉辦的“回望齊魯好風光”魯台媒體聯合採訪15日在山東省濟南市啟程,並率先由山東省台辦副主任齊子明召開魯台媒體座談會,齊子明致詞時表示,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今年2月發佈了31條惠台措施,在台灣引起很大的影響,為了落實這31條措施在山東落地生根,省台辦也發布了56條措施,期望魯台媒體多宣傳。
56條措施涵蓋產業、財稅、金融、用地、就業、人才、知識產權保護、文化教育、職業資格考試及證件辦理使用等台胞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鼓勵台胞、台灣高校研究機構和民間社團參與、承接山東文化工程和文化產業項目,享受和山東文化企業同等產業政策。
《關於促進魯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原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山東發展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山東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山東居民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魯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改委出台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結合山東實際,省台辦、省發改委商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環保廳、省旅遊發展委、省國資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金融辦 省文物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省稅務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民航山東監管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進魯台經濟合作方面
1.省、市、縣(市、區)政府在製定各項發展規劃、設立各類扶持資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時,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保障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級政府負責)
2.支持台資企業和台灣資本參與實施推進《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山東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山東海洋強省建設行動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各市政府負責)
3.支持台灣同胞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遊、現代金融服務等產業領域投資創業,對重點項目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支持在魯台資企業加快轉型升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政府負責)
4.支持台資企業在山東加快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經商務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核認定為新設台資企業區域總部或職能型總部的,省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5.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魯台資企業,依法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在魯台資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等優惠政策。台資企業設在山東的符合條件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享受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
6.支持在魯台資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境外百展市場開拓計劃”,完善銀企合作平台、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和風險保障平台,提供與山東企業同等待遇和服務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7.支持台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山東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運輸、垃圾污水處理、水利工程、燃氣供應、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各級政府負責)
8.台資企業可通過出資入股、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方式參與山東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支持台灣民間資本與山東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9.符合資質要求的台資企業可以依法公平參與政府採購。(省財政廳、各級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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