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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黨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中評社 海涵攝) |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開幕會上的報告中23次提到了“法治”,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視。下面,我從三個方面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
第一個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發展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作出原創性貢獻。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政治家、思想家、戰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論創造力,聚焦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命題,凝聚古今中外法治建設的思想精華,創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戰略性、實踐性、真理性、指導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最重要的標誌性成果,是我們黨百年來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統、最科學的法治思想體系,是最具原創性的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具有重大意義。
關於重大意義,我們可以從政治、理論、實踐、歷史四個角度來理解。政治意義在於,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指引。理論意義在於,習近平法治思想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新的歷史性飛躍。實踐意義在於,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歷史意義在於,習近平法治思想實現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以及創新性發展。
第二個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開創新局面。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們在法治中國建設領域取得了五項重要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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