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所體現的“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而“大陸地區”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中,目前雖是中共政權所實際統治,但法理上仍是“中華民國”主張的“主權和領土範圍”。然而,蔡英文及絕大多數民進黨的政治人物,皆慣常稱呼對岸為“中國”而非“中國大陸”,即表明“中華民國”不是“中國”,此情形既有悖於“中華民國憲法”,同時也不是兩岸維繫穩定和平的“現狀”。
“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憲法”的規範與主張,也是自九十年代起,台灣與大陸不斷經由互動協商過程,終而建立開展交流的對等地位。不僅如此,兩岸進而將此精神和內涵以“九二共識”為包裝,達成了兩岸間的默契和互信的政治基礎,“中華民國”才日漸得以“中華台北”之名義,“有意義”參加國際組織。
事實上,源自於“奧會模式”的“中華台北”名稱,具有“中華民國”目前首都是台北的意義,這本是在既有國際社會的現實環境下,讓“中華民國”仍有參與國際社會的機會,也是最符合“中華民國憲法”所定邁向統一前的“現狀”。然而,民進黨當局的政策是要以“台灣”名義參加國際組織,乃至於對內竭力壓抑“中華民國”認同,此又何能稱遵循“中華民國憲法”?
蔡英文仍然宣稱“會持續遵循“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處理兩岸事務”,她的意思極可能只是在處理兩岸現有的“事務性”工作時,如現有海基會的文書驗證業務等,才將持續遵循。因此,可想見未來四年蔡英文的執政,就算不會在法理上完成“台獨”,但仍將會持續“實質“台獨”的“現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