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擇機開展碳稅試點,為生態補償開辟穩定的資金來源。目前的節能減排政策過度依賴行政手段,覆蓋的對象主要是大型工業企業。碳排放權交易的參與者也是高排放產業的大企業,廣大的中小企業不受排放配額限制,沒有參與交易的動機。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溫室氣體的排放源變得日益分散,逐漸由工業向服務業擴散、由生產部門向生活部門轉移。因此,總量減排需要使用覆蓋面更廣、影響力更大的政策工具。碳稅,又稱能源消費稅、應對氣候變化稅等,是一種覆蓋面廣的環境稅種,其開征可以使中小企業和分散的排放源承擔一定的減排成本,不僅可以提高減排效果,推動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的優化,而且可以為生態補償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③創造促進人才、資金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政策環境。要出台促進人才、資金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政策,比如發放粵港澳大灣區人才證明,精簡過關時間,突破稅制差異,鼓勵在中國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債券或融資等。
④各市要注重發展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避免重複建設,實現錯位發展。我國產業體系完善,粵港澳大灣區優勢產品價值鏈上的多個環節或工序都可以由其他省市協助完成,自身不需要具有完整的產業體系,各個市更是如此。
(2)通過改革逐步形成綠色低碳發展的市場體系,讓市場機制在低碳轉型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引導和調節作用。
進一步改革能源價格形成與調節機制。一方面,重點推進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的市場化改革,形成有效競爭的能源價格體系;另一方面,繼續對清潔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上網電價實行財政補貼,並通過碳交易機制鼓勵電網優先收購低碳電力和非化石能源電力,推行節能低碳電力調度。
建立健全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的用能權、碳排放權、用水權和排污權等生態服務的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在生態環境系統內在聯繫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統一的大生態環境交易市場。由於能源消費、水資源消費與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之間存在著內在的有機關聯,如果能夠打破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建立一個全區統一、內外聯動的資源環境確權與交易系統(包括節能量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水權交易和排污權交易),必將極大地節約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和協同效應,對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全省的生態文明建設和低碳轉型起到難以估量的推動作用。
(3)完善政策規制體系,強化碳排放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有關要求,做好市場准入管理。
進一步擴大碳排放報告與控排企業或單位的覆蓋範圍,爭取到“十三五”末期,控排企業或單位的排放量占到全社會碳排放總量的80%以上。對控排企業或單位的配額發放應參照實現峰值目標的排放總量科學測算,配額實行適度從緊的原則。
建立和完善行業排放標準和對標制度,增強限排管理的執行力。
(4)成立粵港澳大灣區自由貿易聯盟,通過先試點再推廣的做法建設更加自由、開放、綠色的粵港澳大灣區。
一般而言,除了交通運輸業之外的大部分服務業屬於綠色低碳產業,中國港澳地區在服務業方面有比較優勢。建議成立粵港澳大灣區自由貿易聯盟,讓廣東省的3個自貿試驗區和中國香港、澳門在醫療、教育方面先行先試,以解決民生問題為切入點,加快大灣區的融合和流通。
(5)相互學習並引進彼此在綠色發展領域的市場化做法。
由於經濟發展階段的差異,中國港澳地區在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節能減碳、社會節能減碳等方面的市場化做法值得學習。
作者:趙秀娟(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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