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5日電/近年來,作為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高地,依托國家戰略性頂層設計的引導和支持以及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粵港澳大灣區迅速發展。伴隨著粵港澳三地區際聯繫的加強和區域合作的深化,大灣區開放程度不斷加深,經濟活力持續增強,國際競爭力顯著提升,區域經濟發展協調性得到明顯改善。然而,大灣區一體化發展水平距離世界一流灣區還存在一定差距。
經濟日報發表遼寧大學經濟學院譚嘯文章認為,由此,應從更高層級的戰略思維出發,以推進產業集群和城市群耦合發展為路徑,逐步開創城市群一體化發展的新局面,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打造中國城市群高質量發展的典範。
發展瓶頸亟待突破
文章分析,與國際一流灣區相比,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發展仍然面臨亟需突破的瓶頸:
一是區際協調。目前,粵港澳三地間“兩種制度、三類法系、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的現狀以及在准入門檻、產業對接、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粵港澳大灣區合作機制的推行,客觀上形成了一定的區際壁壘。如何克服這些壁壘,推進三地間產品和要素的往來,是形成一體化市場機制和協作共贏產業體系的重要內容。
二是產業一體化。由於珠三角經濟的迅速崛起以及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原有港澳與珠三角九市之間形成的垂直分工體系逐漸解體。在新的產業體系下,跨粵港澳三地產業深層次合作機制尚未完全形成、大灣區產業體系協調性仍不足。港澳的產業空心化和傳統優勢產業固化現象嚴重,不僅擠占了新興產業的發展空間,而且抑制了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珠三角九市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參差不齊,產業同質性矛盾突出,接續國際和港澳的產業轉移能力弱化,難以形成城市間的產業聯動效應。
三是城市群協調發展。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的不平衡性集中體現在城市整體發展水平和城市承載能力兩方面。一方面,港澳廣深四個核心城市城市化、現代化、國際化程度相對較高,吸引了大量人才、資源和要素集聚,而珠三角其他七座城市獲得人才、資源和要素的能力有限,產業匹配化程度不高。另一方面,港澳廣深四個核心城市受到城市土地面積、城市配套基礎設施,城市包容性等方面的制約,城市承載能力很難滿足產業規模持續擴大和城市規模擴張的要求。
以耦合促融合 以融合促發展
文章指出,當前,制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核心問題在於如何實現大灣區城市群的融合發展。因此,解決該問題的關鍵是不斷推進產業集群和城市群的耦合,以耦合促融合、以融合促發展。具體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深入推進制度創新和區域協調、加快提升粵港澳協同發展能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產業集群和城市群耦合發展的首要前提是打破多元制度格局,其核心在於制度創新。
一是堅持正確方向,堅持中央政府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全局性、戰略性的調控,切實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的頂層設計。
二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逐步調整珠三角九市尤其是廣州和深圳的市場經濟制度,積極對接港澳和國際市場相關標準。在質檢標準、企業資質、研發合作等已開放領域建立耦合機制,通過市場制度的統一推動大灣區產業集群和城市群的耦合發展。在關稅標準、人才引進和市場監管等未完全開放領域,建立有限的開放區域,在開放區域內實施統籌的共管機制,實現粵港澳三地的制度融合。市場相關標準的統一是消除粵港澳三地區際壁壘的主要途徑之一,也是實現大灣區產業集群和城市群耦合的必要條件。
三是建立傳統行政體制之外的、跨粵港澳三地的管控機構,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將聯席機制和法律制度相結合,實現粵港澳三地產業協作和城市協同的常規化、制度化,助推產業集群和城市群耦合發展。
四是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政策靈活性優勢,在提升港澳和內地雙向開放水平基礎上,進一步鼓勵大灣區企業和民間團體成立跨區域、跨行業的協會和集團,通過相互交流與借鑒來消除粵港澳大灣區制度差異所帶來的摩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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