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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委任律師陳信宏接受媒體採訪。(中評社 洪德諭攝) |
中評社台北9月2日電(記者 洪德諭)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與“國發會主委”時,因匿名替《壹週刊》寫社論,遭“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並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2日判決申誡處分。管中閔未出席,委任律師陳信宏說,很遺憾公懲會做出這樣的判決,這對人民言論自由保障是不周到的,待看到判決全文後律師團會研議是否有再審的必要
管中閔當選校長以來,先是因遴選爭議被“教育部”駁回遴選結果,遲至今年才勉予同意就任,管上任後又被“監察院”認定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共3年,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替壹週刊匿名寫社論,每篇稿費2萬5000元為違法兼職並彈劾移送公懲會懲戒,對於此案,管中閔在8月言詞辯論時,批是羅織構陷、政治迫害。
公懲會2日下午進行宣判,管中閔並未出席,由委任律師出席聆聽宣判,最終公懲會宣判管中閔申誡處分確定。
對於結果,媒體詢問是否能接受?委任律師陳信宏受訪時表示,司法是作為人民權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很遺憾公懲會做出這樣的判決,這對人民言論自由保障是不周到的,對於結果無法接受。
陳信宏強調,目前尚未看到判決全文,待看到後律師團會研議是否有再審的必要。目前管中閔尚未知道結果,若管中閔有甚麼想法會再讓大家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