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民進黨提出新決議文的挑戰與局限 作者:柳金財(台灣),台灣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民進黨若形成新決議文應可能是走向“維持現狀”的強化,中華民國台灣化的實體化;將反對“一國兩制”、不接受“九二共識”作為“台灣共識”重要組成。至於新決議文提出公投建國、正名制憲的可能性甚低,若是要提出前述主張,既有《公投台獨黨綱》、《正常國家決議文》即已涵蓋,且後者比前者更趨近“法理台獨”,因此並無此需要而大費周章。民進黨能取得執政的機會,總統競選主軸兩岸路線皆屬中間溫和路線,以利爭取中間選民支持達成選票極大化目標。
壹、前言
民進黨黨內總統候選人初選,最終由蔡英文代表出線尋求連任,蔡主張“維持現狀”戰勝賴所提“務實台獨”,未來蔡的兩岸路線勢必左右黨的政策。對照黨主席卓榮泰甫就任時即拋出,不排除提出新決議文的風向球,黨秘書長羅文嘉也指出黨內領導精英認為有必要依新局勢提出新決議文。顯見蔡英文在競選連任過程,勢必提出深化其兩岸路線政見。事實上,民進黨自建黨以來即不斷創新社會議題引領風潮,然最被視為關鍵主題,正是涉及“一黨綱兩決議文”矛盾對立的“台灣主權”論述,意圖分割兩岸主權完整性。展望2020年總統大選,蔡英文必然在選前提出競選主軸及議程設定,尤其兩岸論述與路線引人關注。
前述“一黨綱兩決議文”矛盾即:1991年通過《公投台獨黨綱》主張“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中華民國是台灣、2007年制定《正常國家決議文》訴求正名制憲。其中《公投台獨黨綱》、《正常國家決議文》被視為“變更現狀”,而《台灣前途決議文》則被視為“維持現狀”。而卓榮泰主席所倡議新決議文,不論是朝向整合上述目標相矛盾綱領性文件;或者是提出“新決議文”,再以“後法效力優於前法”解釋作為新時期路線、政策指導性綱領。這都是一項既具整合性及涓滴細微,但卻非常不易達成的政治工程。
然而,卓榮泰提出新決議文引來黨內外質疑,認為其議題設定充滿目標衝突性。例如定義“維持現狀”內涵應與蔡英文總統先行溝通,若黨內討論與總統認知、界定不一,卻以整黨共同研議“維持現狀”決議文,這將產生政府層面及政黨層面兩岸路線分歧。
卓榮泰表達追求主權的決心,黨內則質疑既然民進黨認為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要追求的應是國際承認,並非主權尚未獨立。卓之論述既要“維持現狀”又要追求“主權獨立”,豈非論斷台灣尚未獨立、非主權國家、現狀並非是主權獨立國家嗎?此似乎是矛盾對立論述。
卓榮泰主席雖說憲改早已是台灣社會多數意見,但卻又偏向呼應蔡英文總統採取從長計議的主張,顯然若有新決議文形成應是充滿蔡英文身影,甚至是為其競選總統量身定做,藉由議題設定創造聲勢。事實上,這在民進黨政治選舉亦曾有此經驗,例如1999年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藉由依據憲法承認中華民國為台灣國號,中華民國等於台灣且是主權獨立國家,爭取更多中間選民支持,最終贏取2000年總統大選。《台灣前途決議文》是因應陳水扁首次競選2000年總統大選,當時民眾對民進黨的《公投台獨黨綱》主張公投建國、“法理獨立”頗多疑慮。
《台灣前途決議文》揭示兩岸政策論述的“新中間路線”,促成民進黨取得執政權;2015年蔡英文提出“維持現狀”主張,取得2016年總統大選勝利。儘管“維持現狀”並未納入新決議文,但卻被視為中間溫和兩岸路線,俾助選票極大化目標達成。然蔡英文當選總統後,黨內務實派曾三度提出“維持現狀”納入新黨綱或新決議文案,反遭激進派提出“撤廢中華民國案”加以反制。這形成民進黨當局在政府層面兩岸政策主張“維持現狀”,但政黨層面兩岸路線卻仍擺盪在“法理獨立”、“維持現狀”之間,“政府層面”與“政黨層面”兩岸路線因獨派掣肘難以政策實質轉型或被質疑是兩手策略。
貳、新決議文擺盪在“維持現狀”與“法理台獨”之間
卓榮泰主席所提新決議文究竟是蔡英文總統“維持現狀”主張之固著化,還是台獨激進路線揚升,引發諸多爭論。務實派主張將“維持現狀”納入新決議文,已多次在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提案,卻屢遭激進派另提“撤廢中華民國案”掣肘;儘管務實派也倡議修改或廢除《公投台獨黨綱》,並視此為“歷史文獻”,然幾乎是功敗垂成。激進派認為,“兩國論”應入憲、台灣應正名、制憲、《公投法》應納入領土及主權變更複決案、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甚至黨內立法委員近40餘名連署刪除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黨內激進派並與黨外台獨激進派喜樂島聯盟推出“獨立公投”、正名運動。激進派認為新決議文不僅不應淡化1991年《公投台獨黨綱》、2007年《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政治效果;反而在蔡英文提出“四個必須、三道防護網”,公開否定“九二共識”、“一國兩制”後,更應展現強硬兩岸路線。
卓榮泰提出新決議文勢必需要對“維持現狀”內涵進行定義,由於蔡英文掌握黨中央權力結構生態,黨內討論新決議文內容應會與蔡英文認知、界定保持一致性,這樣的“維持現狀”決議文,始能保持政府層面及政黨層面兩岸路線趨同性。顯然新決議文應是充滿蔡英文總統的政策論述身影,甚至是為其競選總統創造議題。
回顧2018年7月民進黨務實派在全國黨代表大會第三度提案,試圖將“維持現狀”主張納入新黨綱,以調整政黨層面訴求符合政府層面主張的一致性。試問若民進黨籍總統主張“維持現狀”尚無法形成黨內共識或納入新決議文,民眾又怎會相信民進黨是支持“維持現狀”而非“變更現狀”政黨呢?如何確保不牴觸大陸當局兩岸政策底線,而不危及台灣安全呢?黨內務實派再度提案說明蔡英文廣獲多數支持的“維持現狀”論述,顯然是民進黨得以在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中雙重勝選的關鍵因素,為呼應主流民意持續鞏固執政成果,民進黨實有必要與時俱進。故提請授權中執會根據蔡英文“維持現狀”論述,在2018年提出民進黨新黨綱,取代1991年黨綱第一條“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2007年《正常國家決議文》,以符合時代需求,凝聚“台灣共識”。
但總統兼黨主席的蔡英文卻還是裁示“不再另行討論”,對照前二次皆“交由中執會研議”,此次仍以消極方式“冷處理”。換言之,蔡英文擔任黨主席時反而為平衡或安撫黨內外激進台獨勢力,而未通過任何新決議文;但卻在九合一地方選舉慘敗後請辭黨主席,兩岸路線支持度偏低備受質疑之際,而有新決議文出台之議,藉此議題爭奪總統選舉話語權,及作為在新情勢下兩岸路線的綱領性指導作用。事實上,總統兼任黨主席一職,其角色及作用正是要暢通黨政路線一致性避免彼此扞格衝突,然為黨內團結和諧,“維持現狀”主張一直未納入決議文或黨綱之中。
民進黨核心政治主張,依舊擺盪在追求“法理獨立”與“維持現狀”衝突之間。民進黨並未公開放棄“法理獨立”,這從保留1991年《公投台獨黨綱》、2007年《正常國家決議文》,且歷次修訂或廢除《公投台獨黨綱》之議皆難以克竟其功而知,民進黨仍維持獨立建國傳統理念與價值精神。儘管《台灣前途決議文》雖承認依憲法“中華民國”為台灣國號,宣稱主權與領土範圍限縮在台澎金馬,這一“中華民國”的意義與內涵,顯然不同於原來包括大陸領土與主權之“中華民國”。
這就導致泛藍政治聯盟,質疑民進黨當局所主張的“中華民國”衹是“借殼上市”。此決議文界定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正確地說,應是中華民國等於台澎金馬,但並無說明“兩岸關係性質”究竟係屬何種定位,此決議文僅是處理中華民國與台灣關係,並未處理中華民國是否擁有大陸的主權與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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