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參與在地城市的制度建設,強化制度學習的持續性,建構兩岸關係新場域。
制度本身是開放的,也在不斷發展和建設中。台商進入大陸發展是一個新事物,既不是內資也不同外資,具有特殊性、繁雜性與敏感性,如何促進與吸引台商,如何管理與規範台資企業,中央在相關法律制度與政策上不斷進行摸索、創新與完善,本身就是改革開放的一大特色與成就⑥。大陸對外開放的許多政策或做法,既有大陸的獨特制度創新,也有參照台灣經濟發展的經驗與做法,更有台胞的建言獻策與智慧貢獻。十九大報告指出,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台商在昆山、東莞的整個現代化進程中,都發揮過巨大的作用。未來應多鼓勵台胞參與在地城市的制度建設,包括對政府管理和城市建設的參與、對公共服務和社區服務的感知等,從而有助於吸納台灣要素進入制度建設,也有助於不斷提升台胞扎根大陸的意願,擴大台胞在大陸的規模,以深化兩岸的融合發展。台胞的聚合、行為、觀念也都直接影響到在地城市制度的再造和更新,形成規模後將催生在地城市政府的制度化行動,加快城市的發展、呼籲削弱功能性社會排斥,形成資源的優化配置。制度建設的參與度將深刻影響到台胞在地的社會身份和文化身份的重塑。制度是兩岸關係融合發展的行動空間,是台胞與在地民眾在行動中共同創造的,經過時間的纍積形成新的交往情境,影響兩岸關係的未來發展。
希望“在中國改革開放的浪潮中,兩岸同胞砥礪前行、同舟共濟”⑦。兩岸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經成為兩岸同胞共同的奮鬥目標。要透過向台胞推廣制度學習把對大陸制度的瞭解和理解塑造成兩岸民眾的“共有知識”,重視台胞在大陸制度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常住大陸台胞透過制度學習能夠直接感受大陸的政治制度與政策環境,有可能促使他們思考和傳播大陸制度的合理性,從而縮小他們與本地居民在政治認知上的差異,減少隔閡感,提升參與當地社區、社會組織與活動的積極性。制度學習有利於兩岸政策協調和共同治理水平的提升,有利於增強民眾對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認知,有利於推進“兩制”台灣方案的探索,夯實祖國和平統一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礎。(文/唐樺)
二、政策委託:惠台政策制定的可能模式
自十九大以來,大陸惠台政策不斷完善發展,形成了共治共享、覆蓋面廣的特點。大陸各級政府,不同部門不同地方根據當地的實際,在中央重要精神的指引下,配合施策,持續發力,努力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廣大台胞台企的政策措施。從惠台政策制定的過程來看,調研會議是主要的方式,地方台辦牽頭其他政府職能部門通過走訪、會議等形式收集社會民意。其背後體現著對台胞呼聲的尊重,但也存在著一些諸如行政成本高、意見重複等弊端,為了提升惠台政策的制定效率,以及更加貼合台胞群體的實際需要,也為了培育台胞的主人翁意識,需要考慮一種新的決策方式來更好地促進兩岸融合發展。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習總書記對台工作的重要思維主線,在惠台政策的制定過程中也深刻體現著這一點。在“惠台31條措施”剛剛頒佈時,台籍人大代表陳雲英曾揭秘惠台政策制定中的故事。她談到,這些惠台政策在出台之前,聽取了很多台灣同胞的聲音,台胞群體的呼聲和需求一直是惠台政策制定與實施的核心導向。作為人大代表,他們也曾在不同的場合去調研聽取各個領域的台灣同胞意見。另外,惠台政策涉及經濟、民生、創業就業、文化交流等等不同方面,涵蓋了不同層次類別的政府職能窗口,在制定政策時各個政府部門都會根據自己職能在台辦的牽頭下開展專題調研會議,為相關政策的制定進行專項調研。例如,廈門市審計署就為了加大對中央惠台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以及為了就台灣同胞來廈門就業激勵政策的制定開展了數次專項調研,為後續的決策提供依據。誠然,廣泛調研、聆聽台胞意見的政策決策模式保障了每一項惠台政策的背後都凝聚了台灣同胞的呼聲與民意,做到“因民之利而導之,順民之意而能之”。但惠台政策的特殊性使得政策制定的複雜程度大大地加強了,當下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具體惠台措施涉及面更為細分,作為牽頭機構的台辦往往要協調眾多的政府職能部門,對每一項惠台政策進行專項調研,使得調研的壓力與任務十分艱巨。在田野調查中,有台協相關人員反映,僅在2018年他就參與了關於惠台政策的大大小小調研會議多達200餘次,這些調研會議的內容雖有不同類別,但更多的是內容的重疊,比如他在某調研會議上反應的情況,卻需要在其他政策領域的調研會上不斷地重複,這對其而言完成惠台政策的調研任務需要承擔巨大的時間與精力成本。可見,當下地方政府對台政策的制定方式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調研會議雖能有效地彙集社會民意,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對於政府決策過程而言,傳統的內部集體決策模式或是政策諮詢模式已發生轉變,漸漸形成了集思廣益型決策模式⑧,政策過程也更加開放,委託專家或是專業化機構進行決策的模式也不斷出現。在惠台政策方面,由在大陸創業的台灣青年起草了“台灣青年創業政策建議白皮書”,其中有關於台灣青年在大陸發展、創業的相關政策建議被某地方政府所採納,寫入了具體的惠台措施中。以委託相關群體提供政策建議的方式來輔助決策,有助於在提升政策效率的同時兼具科學性,這對我們反思惠台政策的制定模式有著積極的借鑒意義。
1、政策委託模式有利於反映並解決台灣同胞的切身需要
隨著台胞來往大陸的日益頻繁,台胞事務不斷湧現,對於政府而言涉及台胞的行政管理事務量激增,地方性法規與政策在保障台胞權益上經常出現捉襟見肘的情況,在局部的政策領域出現了政策的空白點與盲點,這體現了當下台灣同胞的需求與呼聲是不斷變化發展的,惠台政策的制定往往未能跟進需求的變化,導致部分台胞群體權益得不到良好保障。委託決策的方式更有利於彙集反應台灣同胞的現實需求,輔助政府形成系統的、穩定的具有針對性的惠台解決方案。這其中的核心邏輯在於,委託決策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方式,是台灣同胞群體根據自身的實踐需要,通過調查、走訪、會議等等形式,撰寫提交關於某項惠台政策建議的報告材料,藉以輔助地方政策進行惠台決策。如“台灣青年創業政策建議白皮書”,就是在大陸進行創業的台青群體共同發起了針對青年創業的頭腦風暴會議,通過廣泛收集各地創業台青所遇到的現實問題,並加以整合、歸納與匯總,最終形成了政策建議白皮書,為地方政府瞭解與把握創業台青的實際需要提供了寶貴資料。
2、政策委託模式有利於提升決策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從我國的政策過程來看,科學化、民主化程度不斷加強,社會力量的壯大以及政策制定中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已經是不可逆轉的趨勢⑨。隨著政策參與主體的多元化,政策議程設定過程中協調多方利益的困難會越來越大,因而對政策決策中的多元信息及信息整合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在惠台政策方面,由於涉及面較廣,涵蓋了經濟交流合作、社會文化交流合作、台胞在大陸學習實習、台胞在廈創業就業、台胞在大陸居住生活等等方面,台辦以及其他政府職能部門要進行大量的信息整合來進行決策。調研會議與座談會議固然是聽取社會民意、彙集社會需求的重要方式,但如果在每一個涉台領域都由政府牽頭進行大量的政策調研,勢必會造成高額的行政成本,影響決策效率。所以可以考慮一種新的決策模式,在某些涉及民生、創業、就學就業等政策細化度較高的領域,開放一定的政策窗口,委託台灣同胞群體進行調查來為政府提供決策建議與報告,提升惠台政策的決策效率。
3、政策委託模式有利於培育台灣同胞的主人翁與建設者心態,推動兩岸融合發展
大陸惠台政策的蓬勃發展正在為兩岸深化融合發展注入強大的動力,在兩岸與台灣島內引起了熱烈的討論與關注。根據相關民調資料顯示,超過半數的台灣民眾會因為受到惠台政策的吸引而願意來大陸發展。一方面我們不斷完善惠台政策的相關內容,保障台胞的生活與工作權益,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能進一步開放台胞參與惠台政策的制定過程,使他們以一種主人翁的積極心態,將智慧與情感融入大陸的工作生活中,會更有利於兩岸的融合發展。委託決策就提供了這樣的渠道,讓台胞不再是惠台政策的被動接受者,也是惠台政策的決策參與者,根據自己的工作生活實踐,通過調研等方式向地方政府提出需求與政策建議。在這過程中增進了認同感與獲得感,在受惠於政策之外,積極地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度中,有利於培育他們的主人翁和建設者心態。這樣的心態,在當下兩岸經濟社會融合開啟階段,是台胞群體從個體發展邁向轉型升級的深度融合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
習總書記在3月10日的講話中進一步指出了“要把這些措施落實到位,同時要聽取台灣同胞呼聲,研究還可以推出哪些惠台利民的政策措施,衹要能做到的都要盡力去做”⑩惠台政策是兩岸融合發展的具體實踐過程,通過一系列措施與實施細則,使台胞在大陸生活發展的同時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台胞群體不僅應是惠台政策的政策目標,更應該廣泛地參與惠台政策的制定。通過委託決策的方式,台胞群體可以更自主地表達自己的呼聲與需求,發揚主人翁建設者的積極心態,共同參與完善當下的惠台政策體系,提升惠台政策的有效性與科學性。此外,對大陸政府而言,這也是更有效率的決策方式,有利於降低行政成本,將更多的資源與精力專注於解決台胞的實際問題上。可見,惠台政策的生動實踐,體現了習總書記“台灣同胞不會缺席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進程”的著名論斷,以更開放包容的姿態將台胞群體納入惠台政策的制定過程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文/王瀚)
三、雙向融合:探索兩岸融合發展的實踐方式
由於發展路徑、制度環境等方面的差異,兩岸在很多領域能夠相互借鑒、優勢互補。然而,兩岸的融合發展,也因為同樣的原因面臨著許多的挑戰。近年來,民進黨蔡英文當局不遺餘力推進“去中國化”,通過各種手段阻礙兩岸交流互動,損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社會基礎。即便如此,2018年兩岸經貿往來仍達2262億美元,同比增長13.2%;台商在陸投資項目同比增長41.8%;台胞“首來族”達到歷史新高40萬。⑪這種對比充分體現了兩岸交流互通、融合發展乃民心所向。
如何推動兩岸融合發展?既需要明晰其中的困難,也要努力探索新的方式途徑。台灣發展較早,在服務理念和文明意識方面較為領先,但在基礎設施、資金投入等硬體方面明顯不足,而後者恰恰是大陸的優勢所在。台灣同胞移居大陸,在基本的居住生活條件滿足之後,對社區軟環境的需求更加迫切,例如簡化繁瑣的制度程序、政府和工作者的服務意識、社區環境治理等等。台胞的訴求也是政府和社區工作者的困擾所在,他們會經常遇到台胞“門難進”、參與度低、社區凝聚力差的問題。我們通過田野調查發現,廈門興隆社區依託台胞聚集的特點,主動與台灣社區交流合作、學習台灣社區服務經驗、鼓勵常住台胞參與社區治理,逐漸探索出一套“雙向融合”的發展思路和實踐方式。這一方式的成功實踐為實現融合發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借鑒。
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的講話中,習近平提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積極推動兩岸交流合作與資源分享,讓台灣同胞有更多的獲得感。此處“融合發展”包含共同發展、全面發展和雙向融合三層意涵。第一,共同發展意指利益分配規則,即消融兩岸主客體不對等關係,共享發展紅利;第二,全面發展是指發展的層次,即兩岸深化拓寬互動合作的深度和廣度;第三,雙向融合是指發展的方式,它既是雙方相互合作、相互適應的過程,也是雙方相互理解、相互認同的結果。具體來講,“雙向融合”並非單方面的改變,也非一方吸納或嵌入另一方,而是雙方在尊重差異的基礎上,相互借鑒學習,積極參與彼此的發展建設之中,培育共有經歷,共享情感記憶,逐步融匯利益與文化。它既包括政策層面的接納與開放,也包括民間的人員往來與團體合作,還包括文化層面的共融與凝聚。以廈門興隆社區的實踐為例,“雙向融合”具體體現為下述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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