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同時加快綠色轉型。能源問題的核心是安全保障,當今世界依然高度依賴化石能源,而二氧化碳排放又主要來自化石能源消費。特別是在中國,煤炭是化石能源消費的主體,煤炭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占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70%以上,能源結構轉型的基本思路應當是“減煤、穩油、增氣、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即通過多元化、低碳化、電氣化等方式,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轉型發展。要繼續加大煤炭的清潔化利用,推廣先進燃煤發電技術,適度發展煤制油、煤制烯烴產業等;繼續加大中國國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擴大石油、天然氣儲備能力和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有序推動低碳能源對高碳能源的替代、可再生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構建本土化、區域化的可再生能源供應體系,以能源的清潔低碳轉型支撐後疫情時代的綠色經濟復甦。
(二)多能互補提升利用效益。在能源轉型過程中,需要處理好化石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協同發展問題,有效實現多能互補、集成優化。實現多能互補需要從能源政策和智能化技術兩個層面入手。在能源政策上,應堅持能源結構的清潔低碳化及多元化方向,鼓勵按照不同資源條件和用能對象,採取多種能源互相補充,緩解能源供需矛盾,促進生態環境良性循環。在智能化技術上,面向終端用戶電、熱、冷、氣等多種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統籌開發、互補利用傳統能源和新能源,建立一體化集成供能基礎設施,實現多能協同供應和能源綜合梯級利用。同時,發揮大型綜合能源基地的風能、太陽能、水能、煤炭、天然氣等資源組合優勢,建立多能互補系統。多能互補不是簡單的能源叠加,而是借助能源數字化和智能化技術,按照不同能源品位的高低進行綜合互補利用,統籌安排各種能量之間的配合關係與轉換使用,以取得最合理的能源利用效果與效益,全面提升能源系統整體效率。
(三)發揮綠色金融對綠色轉型的推動作用。綠色金融是適應綠色發展而誕生的金融服務業務,在推動能源轉型、綠色復甦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顯然,要實現碳中和目標和綠色轉型,只依靠政策推動、政府財政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需要社會向新的產業和新的商業模式進行有效的投資。有數據顯示,中國每年的綠色產業投資需求約2萬億元人民幣,而財政資金只能滿足10%~15%的投資需求。全球綠色發展的投融資需求在未來10年可能達到數十萬億美元。這些投融資需求除了政策引導外,仍需要整個資本市場和金融體系的支持才能得以滿足。綠色金融可通過鼓勵綠色投資、抑制污染性投資引導資金更多流向綠色低碳領域,優化資源配置。綠色金融持續加大對綠色領域與產業轉型升級的投入,並以金融力量倒逼綠色技術創新。綠色金融在發揮支持作用的同時,也通過金融引導形成對未來氣候、環境風險的預警。
(四)依靠科技創新實現綠色轉型數字化。科學技術的發展是推進低碳技術應用和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要求不斷提高的大背景下,搶占低碳科技高地將是未來一段時間贏得發展先機的重要基礎。中國政府有必要將低碳科技作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低碳能源、低碳產品、低碳技術、前沿性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碳排放控制管理等開展科技創新。隨著技術進步,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已持續下降,先進儲能技術、氫能技術、電氣化技術、數字化技術等正快速發展,一些技術成熟、市場吸引力大的項目,開始進入規模化發展,成為能源轉型與綠色復甦協同並進的成功案例。
(五)做好中國能源政策的優化與平衡工作。能源政策在能源轉型中起著基礎性、導向性作用,直接影響著能源供應和消費方式,進而影響經濟發展方式。在“十四五”及未來更長一個時期,中國的能源政策必須適應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新要求,深入推進“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立足國情實際和發展階段,堅持穩健務實、協同靈活的政策導向,推進能源事業高質量發展。中國依然存在著能源管理體制上一些政策相互衝突和矛盾,執行協調難度較大。下一步,要加強政策統籌,增強協調性,形成有效合力。特別要加強供給側和需求側的雙向調節,促進供需動態平衡。同時,考慮到中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在發展階段、經濟實力、資源禀賦等方面有較大差距,應堅持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國家層面加強統籌協調,提出不同區域的重點任務和階段目標,鼓勵那些經濟發展水平高、綠色發展基礎好、生態文明創建積極性高的地區,成為能源轉型、綠色復甦及碳減排的“領頭羊”。 |